第B04版:多元解纷

装卸工突感身体不适 未及时送医意外死亡

家属索赔80万元,企业主表示已尽告知义务

章炜

本文字数:1496

  □  记者  章炜

  今年56岁的老叶是一家钢结构堆场雇佣的装卸工。2024年7月6日下午,老叶感到身体不适并在场内集装箱宿舍休息。第二天,老叶的儿子送他去浙江省某医院就医,此后医院宣布抢救无效死亡。老叶家属因赔偿问题与公司协商未果。近日,上海市奉贤区金汇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委会”)受理了这起意外死亡的纠纷案件,并启动“三所一庭+”联动调解机制对该纠纷进行调解。

  赔偿金额差距过大,调解出现僵局

  老叶的突然离世,打破了本来幸福美满和睦的家庭。在调委会工作室,妻子难掩心中的悲痛,泣不成声,向调解员哭述自己的悲惨遭遇。调解员见状拿了几瓶矿泉水,先安抚他们的情绪。为了尽快解决问题,调委会积极主动介入,找到公司法人代表吴经理。

  “公司还有那么多工人要养,如果要我赔钱,我就破产了。”吴经理满面愁容地说。显然,吴经理对即将面对的赔偿问题抱着消极的态度,对于法律意识也较为淡薄。

  据了解,吴经理在发现老叶身体不适时就打电话告知家属情况,让家属尽快带他去医院接受治疗。家属没有选择就近医院,而是前往了老叶儿子所熟悉的浙江省的一家医院。因病情发展过于迅速,在赶到医院时,老叶就已经没有了生命体征。吴经理认为,是家属自身原因导致耽误了最佳治疗时间,他已经尽到了告知义务。而且他在发现老叶身体不适时就及时询问过要不要送去医院,老叶自己说不用,胃不舒服,休息一下就好了。因此,对于老叶的意外死亡,吴经理认为自己不必承担责任。

  家属方则认为,老叶是家里的顶梁柱,现在不幸离世,没有了主要经济来源,希望吴经理能赔偿80万元。吴经理当场表示付不出,只能出于人道主义,补偿家属30万元。

  调解员了解到,吴经理在老叶入职后没有为他缴纳社保,只为他投保了意外险。如果医院诊断死亡为猝死,就能拿到20万元的保险赔偿金额。意外险能否理赔给到家属,还是个未知数。

  双方提出的金额差距太大,第一次调解未果。调解员劝导双方,可以先回去咨询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的律师,或者12348免费公共法律咨询。对老叶的意外死亡认定做一个初步的判断,才能进一步明确赔偿的诉求合理与否。

  多部门联合“会诊”,促成化解

  第二天,调解员联系了辖区派出所、律师一起为双方进行联合“会诊”。为了缓和气氛,采用了“背靠背”的调解方式。律师向吴经理释法说理,表示虽没有直接证据证明老叶的死亡与公司有因果关系,但如若家属方去尸检,认定工亡,根据《工亡保险条例》规定的标准支付费用,合计在110万元左右。对吴经理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

  同时,调解员劝导老叶家属,调解的优势在于高效快捷地化解纠纷,规避不确定风险,但也需要对不确定的利益妥协。更何况诉讼程序繁琐,等待期长,如果最后执行不到位,对家属方也是空头支票。

  家属也理解了公司的不易,从一开始的80万元降低到52万元。调解员又对吴经理阐明具体事实,表示毕竟是一条鲜活的生命,企业主应该承担起这份社会责任,用实际行动给老叶家属一些心灵上的宽慰。一番情真意切的话语触动了吴经理,最后他同意了老叶家属的诉求。双方对各自期望值均有所调整,最终签署了调解协议书,约定自愿放弃老叶的工亡认定,吴经理一次性支付死者家属各种费用52万元。

  调解心得

  调解员一方面做好家属的情绪疏导稳控工作,另一方面与事发地信访部门、派出所联合调解,通过“三所联动”调解机制,与企业方进行磋商。调解过程中,调解员通过对于法条法理的运用,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向当事人讲解应有的权责问题,有了法律依据的支撑,再辅之以情理,节省了双方当事人的时间和精力,让申请人尽快回家操办丧事让去世亲人入土为安。经过多次协调努力,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了赔偿协议。至此,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得以成功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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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多元解纷 B04装卸工突感身体不适 未及时送医意外死亡 章炜2024-10-11 2 2024年10月11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