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3版:律师服务

小区内张贴广告的收益归谁

本文字数:506

  我居住的小区很大,去年换了物业公司之后,小区内部在公告栏等位置张贴了很多广告,定期还有人来更换。

  但是小区业主向物业公司询问广告收入具体是多少,答复却语焉不详,也有传言说业委会和物业公司私下达成了协议,用广告收入弥补物业公司的亏损。

  请问小区内张贴广告的收益应该归谁所有?收益情况是否应当告知全体业主?

  【解答】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费用分摊、收益分配等事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业主专有部分面积所占比例确定。

  业主请求公布、查阅下列应当向业主公开的情况和资料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其中包括“物业服务合同、共有部分的使用和收益情况”。

  此外,既然公共部位的广告收益属于业主共有,那么每一位业主都享有知情权,并且未经业主大会表决,业委会本身无权决定将这一收入用于弥补物业公司的亏损。

  作为业主,你们可以向业委会和物业提出公示公开的意见。如果不能协商成功,可以通过向住建部门反映,或者提起诉讼来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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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律师服务 B03小区内张贴广告的收益归谁 2024-10-11 2 2024年10月11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