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陈颖婷
本报讯 一份10年前的执行裁定,让两个企业均陷入困境:债权人催收困难,难以执行,债务人无力还款,面临破产……而商事调解员则通过一套适配双方的和解方案,将这一经年旧案成功化解,让企业“枯木逢春”再现了生机。上海市司法局等9家单位共同发出倡议,提出“商事调解‘和’计划”,鼓励市场经营主体优先选择调解方式解决商事争议。日前,记者来到上海黄浦大公调解中心,了解社会调解机构是如何用“东方经验”解决商事纠纷。
市司法局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调解与仲裁、诉讼作为解决纠纷的三大途径,共同构成了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尤其是在商事领域,专业化的商事调解服务为市场主体提供了一种灵活、高效、低成本的解纷途径选择,具有独特优势”。为此,上海已经初步培育了一批具有专业性和国际视野的市场化商事调解机构。“我们要做的不仅仅是定分止争,更多的时候要成为‘企业医生’,‘听诊’矛盾纠纷,给出最佳解决方案。”中心负责人余成瑶介绍说。
广东省某破产企业管理人,在履行职务的过程中,发现上海有一笔基于生效执行文书的应收债权。由于上一份执行裁定是在2014年,时间久远,催收困难,且委托人路途不便,便委托清算,预申请该笔债权相对应的债务人破产。
委托人向法院提出了对债务人的破产申请。在法院调查中了解到,债务人作为存续企业,为稳定企业的经营状态,亦萌生了想要与委托人进行债权债务和解的想法。后债务人希望能够通过商事调解,出具一套适配双方的和解方案。经过与委托方、债务人多轮的耐心沟通与友好磋商,调解温情劝解其中的利益得失,谨慎分析双方债务纠纷的实质,并客观细致地给出了目前和解所需要的条件及建议、意见。
根据和解方案,债务人需一次性向委托人支付一笔债务金额,委托人在收到该笔款项后将立即撤回对债务人的破产申请。仅用一个月时间,中心便完成了原本繁琐、冗长的和解及撤回申请等事项。而由商事调解打造的和解平台不仅为债权人解决了多年未清收债权的燃眉之急,同时也为债务人企业提供了喘息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