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7版:说案

号码停机后仍被收取套餐费3.8元

上海高校学生将通信公司营业厅诉至法院

王葳然/林怡汝/陈喆浩

本文字数:1227

  □  见习记者  王葳然  通讯员  林怡汝  陈喆浩

  近日,华东政法大学学生林同学及维权小组成员以“手机停机后仍被收取套餐费”为由,将上海某通信公司营业厅诉至松江区人民法院,法院予以立案。记者日前获悉,该案已于10月12日进行庭前调解,某营业厅将套餐费用全额退还给林同学。

  手机号码停机后仍被收取套餐服务费

  2023年10月29日晚,林同学在校外不幸遭扒窃,丢失一部手机。由于手机上带有两张手机卡,考虑到可能会泄露个人信息甚至涉及网络犯罪,林同学立即积极联系客服。次日上午7点,林同学向客服申请其中一个手机卡的停机保号服务。同日,在按客服要求提供相应资料后成功停机,停机时间为2023年10月30日上午7点15分31秒到2023年11月3日12点03分42秒。

  但在停机保号服务结束一段时间后,林同学再次查询手机应用却意外发现,自己在停机期间居然被扣了3.8元套餐费用。在停机期间,由于某通信公司未提供实际的电信服务,原则上不能收取任何套餐费用。尽管被多扣的套餐费用很少,但这种收费行为在本质上侵犯了林同学的合法民事权益,且经林同学及维权小组成员调查,有大量电信服务消费者与其有相同的经历。

  因此,本着维护私权的初衷,附带实现社会公益的目的,林同学及其维权小组成员组成团队,希望合力维权。今年7月23日,团队将上海某营业厅诉至松江法院,法院予以立案,并拟定于2024年10月29日开庭,后续补充提交了补充诉讼请求及追加被告申请书,将某通信公司及某营业厅均引入诉讼程序,并全面覆盖了相关受损权益。随后,某通信公司主动联系法院将多收的套餐费用全额退还。

  记者获悉,本案已于10月12日调解结案,某通信公司退还套餐费用、交通费,还授权外部法律顾问向公司提供法律意见书,对案涉格式条款予以研判,反思是否遵从了提升客户满意度及承担社会责任的央企操守。

  合同严守与消费者合法权益如何平衡?

  在维权小组成员看来,该案最大的争议点与合同严守原则有关,即:在某通信公司未按照约定全面履行提供电信服务义务时,能否收取停机期间的月度套餐费预付款。根据合同约定,无论是最早的电信服务合同,还是后续的停机保号服务合约,双方均约定,月度套餐费预付款只有在林同学实际接受电信服务后,才能从预存余额中扣除。停机期间,公司未提供任何电信服务,其无权收取案涉预付款。

  此外,即使存在类似“合约期内停机,按约定的最低承诺消费值继续收取”的定型化格式条款,根据现行民法典,该条款亦不具有法律效力。

  “第一,在电信服务合同及停机保号服务合约订立前后,某通信公司的客服并未以任何方式告知林同学存在类似条款,相反是不断诱导其忽略合同风险,实现最终缔约;第二,类似条款实际上剥夺了林同学的交易选择权,强迫其与某通信公司在停机期间继续开展无实质消费内容的交易活动,当属排除消费者主要权利而归于无效的格式条款。”团队队长陈炳列说,“虽然维权历程非常艰难,但想到成功果实能落到实处,捍卫公民基本权益,我们大家都长舒了一口气,感受到了由衷的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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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说案 A07号码停机后仍被收取套餐费3.8元 王葳然/林怡汝/陈喆浩2024-10-15 2 2024年10月15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