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席记者 陈颖婷
10月7日11时30分许,沈海高速公路辽阳路段,一辆轿车在快车道行驶时,被前方车辆抛出的榴莲皮砸中,险象环生。在日常出行中,不少市民都遭遇过“车窗抛物”。“车窗抛物”是高架道路、中心城区重要道路垃圾的主要来源,不仅污染了道路环境,还增加了道路安全隐患。为此,市人大代表呼吁对“车窗抛物”的行为“德法并举”,严查“车窗抛物”行为。
现状:“车窗抛物”危害大取证难
“从法律角度上讲,随意抛物是一种故意行为,明知会产生后果而放任严重后果的发生,如果致人重伤或死亡,可能会触犯交通肇事罪,将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市人大代表朱柯丁表示,在高速公路、高架路等车流量大的道路上,随意“车窗抛物”还会增加道路养护人员及城市保洁人员的工作量,对他们的生命安全构成威胁。据了解,近年来出现的环卫工人被撞事件,超过三成是由“车窗抛物”所致。
但“车窗抛物”往往是一个瞬间动作,通常不易被当场查获。从已经查处的“车窗抛物”案例中来看,多为市民举报且附带视频、图片等证据,交警部门再根据证据进行核实查证。如果没有第一时间固定证据,处罚就很难进行下去。
在朱柯丁看来,目前对于“车窗抛物”的处罚偏轻,导致违法成本过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都明确规定了驾驶或者乘坐机动车时,不得向车外抛掷物品。“但在具体的处罚上,目前最多只能罚款200元。”朱柯丁说。
建议构建市民文明行为的大数据评估机制
对此,朱柯丁建议进一步加强利用电子监控探头,多措并举严查“车窗抛物”行为。他建议将“车窗抛物”提升为交警部门的“违法行为查处”重点项目,加强通过电子监控巡逻对于此类不文明行为的抓拍,借助电子监控视频取证方式固定证据。同时,公安部门还可以与市绿化市容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等相关部门联动,开启“车窗抛物”行政处罚模式,严格执法,多角度进行路面监督,全面查处此类行为。
除此之外,进一步拓宽社会监督渠道,鼓励市民针对“车窗抛物”违法行为提供照片视频证据,并加大监督奖励,呼吁广大市民积极行动,认真履行监督义务。
“应坚持‘德法并举’,除了通过加强教育提升内在的道德感和自律意识之外,还要依靠法律的外在监督作用。”朱柯丁认为相关职能部门可以针对“车窗抛物”等不文明行为,研究制定行之有效的管理措施和相应的规章制度,通过法律形式将部分道德规范变为法律规范,制定相应条例,完善检查监督、投诉举报、教育指导、奖励惩戒等文明行为促进机制,建立起宽严并济、层级递进的处罚条款。
朱柯丁还特别提出应构建市民文明行为的大数据评估机制。“政府部门之间、企业以及社会组织应该实现信息共享,进一步打破信息壁垒,充分利用现有平台,建立起有关市民文明行为的大数据平台,并进一步发挥市民行为大数据评估机制,跟踪记录好各类文明及不文明行为,逐步推动市民文明行为大数据与个人信用等信息平台相关联,以此来规范市民个人行为。”
上海举报平台共受理“车窗抛物”违法线索2万余起
市公安局在对市人大代表的答复中表示,“车窗抛物”不但妨碍其他车辆驾驶人员的正常操作,同时也影响市容环境卫生,为此,《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明确了专业运输单位的主体责任,规定企业要做好对所属驾驶员的日常培训和教育,提高驾驶员的文明意识,杜绝“车窗抛物”等违法行为的发生。同时交警部门加大现场执法的力度,将此类违法行为列为日常执勤执法重点,据统计,2022年1月至2023年12月共处罚320余起。
但鉴于该种违法行为不易发现、证据难固定,交警部门推出了群众视频举报措施,发动群众利用行驶记录仪抓拍、举报。视频举报平台开通以来,共受理“车窗抛物”违法线索2万余起,“车窗抛物”得到有效遏制。
下一步,本市将加大执法管理,将“车窗抛物”列为交通执法管理的重要工作内容,除日常执法执勤外,结合“砺剑”专项活动,定期对“车窗抛物”等违法行为开展清查、整治。除此之外,本市还将创新执法方式,探索使用无人机抓拍、查处“车窗抛物”,进一步提高执法效能。
公安部门将进一步利用好上海市道路交通安全专业委员会平台,发挥好部门之间的协作机制,特别是加强与绿化市容、城管执法等部门沟通,互通信息,形成合力,提高执法管理成效。加大对“车窗抛物”的整治,进一步减少“车窗抛物”违法行为的发生。
据透露,上海警方还将向公安部交管局请示,建议将“车窗抛物”纳入公安部“公安交通综合应用”系统,着力推进利用电子警察抓拍查处“车窗抛物”违法行为。
警方还将加强与市大数据中心协作,在现有的交通违法数据共享通道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数据共享渠道,丰富数据共享手段,扩大数据共享的服务对象。简化违法信息的应用流程,优化办理手续,出台更为简单、便捷的办理途径,提高交通违法数据共享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