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6版:情理法

“假离婚”后男方“净身出户” 女方“假戏真唱”能否挽回?

和晓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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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片

  丈夫辞职创业,妻子提出“假离婚”的想法:“你把房子和存款都放到我名下,等将来公司业务上了正轨再办复婚,这样创业就没有后顾之忧了。”

  哪想到如此操作之后,妻子竟“假戏真唱”了……

  □  上海市浩信律师事务所  和晓科

  公司发生变故

  辞职自行创业

  林先生和妻子唐女士是相亲认识的,当时两人都是研究生毕业没多久,见面后对彼此的第一印象都不错,便抱着试试看的心态开始了交往。

  林先生是典型的“理工男”,在一家大公司的IT部门工作,最大的业余爱好是玩电脑游戏。而唐女士则从事销售工作,兴趣爱好广泛,从打羽毛球到玩剧本杀,从看音乐会到练瑜伽,周末时间总是安排得满满的。

  虽然没有什么相同的兴趣,但从交往之初,两人就商定“各玩各的”,互不干涉,倒也相安无事。

  林先生由于收入较高,在唐女士看来虽然不够体贴,却足够大方。而且工作几年之后,林先生已经升职成了部门中的二把手,前途不可限量。在亲朋好友的祝福声中,两人顺理成章地步入了婚姻的殿堂。

  婚后的生活可谓波澜不惊,林先生依旧是个“宅男”,而且赚得多、花得少,家里的大小事务全由唐女士负责打理。如果安安稳稳再过上若干年,两人很可能会迎来自己的孩子,林先生也可能坐上部门负责人的位子……

  然而,此时林先生的公司在业务方向上发生了重大变化,领导层也随之发生了变动,此后的一段时间,公司内部的明争暗斗愈演愈烈。恰在这时,林先生的老同学有创业的想法,想拉林先生一起入伙。

  在经历了一番思想斗争,并取得妻子唐女士的支持后,林先生和老同学一起投资设立了一家公司,开始了创业之路。

  妻子处心积虑

  只为独占财产

  自行创业之后,林先生玩游戏的时间越来越少,在公司的时间越来越多。由于市场开发并不顺利,他的压力与日俱增。

  而妻子唐女士对此似乎格外理解,从未有所抱怨。

  过了一段时间,唐女士很认真地和丈夫聊了一番创业的风险,并且提示林先生:“我朋友说,像我们这种情况可以考虑‘假离婚’,反正公司是你的,你把房子和存款都放到我名下。等将来公司业务上了正轨,我们再办个复婚,这样你创业也就没有后顾之忧了……”

  林先生觉得妻子的话言之有理,就让妻子去准备“假离婚”事宜。没过几天,唐女士就打印了一份离婚协议给林先生,由于两人并无子女,因此协议中最主要的内容就是约定公司及相应的股份和收益归林先生,林先生和唐女士名下的存款等财产都归唐女士。另有一处林先生和唐女士结婚后在各自父母资助下购买的房产,登记在林先生和唐女士两人名下,离婚协议中也约定归唐女士所有。

  签了协议之后,唐女士和林先生去办了离婚登记,其间还经过了“冷静期”,最终拿到了离婚证。

  此后,在唐女士的安排下,两人又去将房子的产权登记到了唐女士一人名下。但林先生和“前妻”唐女士依旧同吃同住,家人和朋友也不知道两人已经办了离婚。

  争得财产补偿

  全心投入创业

  “离婚”半年后,林先生的公司依旧在微利中挣扎。正在焦头烂额之际,又从唐女士那里听到一个令他震惊的消息:“我们分手吧!”

  由于之前他们已经办了离婚手续,所以这次唐女士向林先生表达的意思是:由于婚前感情基础不深,婚后也没有什么共同爱好,加之林先生忙于创业不顾及家庭,因此经过深思熟虑,她决定和林先生“真离婚”,希望林先生尽快搬离。

  “我们不是说好是‘假离婚’的吗?当初我辞职创业也是征得你同意的。退一万步说,如果你对我创业有这么大的意见,那么我可以退出公司,凭我的技术能力再去找一份稳定的工作并不难……”

  然而无论林先生如何挽回,唐女士就是不松口,并且坚持离婚财产分割应当按照协议办。林先生查了自己名下的账户,发现由于之前自己一直让唐女士管钱,唐女士已经把所有存款都转走了。

  “我跟妻子说好是‘假结婚’的!即使她要离婚,我也要先去起诉撤销离婚,恢复婚姻关系!”找到我咨询时,林先生说他气的不是唐女士提离婚,而是处心积虑地骗他。

  仔细听完事情的来龙去脉,看过林先生带来的离婚协议,我告诉他想要挽回婚姻从法律角度已经没有可能了。

  至于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部分的效力,实践中的确有不同观点,有的认为协议有效,有的认为无效,诉讼有较大的风险。

  因此,我建议林先生,如果离婚已经难以挽回,只能尽量在财产方面获得相对公平的处理。如果对方丝毫不肯让步,再考虑诉讼。

  过了一段时间林先生告诉我,在双方父母的介入下,他和唐女士对于财产分割重新做了安排。由于房子已经给了前妻,对方相应给了他一定的补偿。这事了结后他在公司附近租了房,而我也祝愿他创业能够获得成功。

  律师解析

  办了离婚登记

  就有法律效力

  夫妻基于购房等原因办理“假离婚”的情况并不少见,虽然当事人将其视为“假离婚”,但从法律层面来看,只要办了离婚登记就具有法律效力,并会带来相应的法律后果。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也就是说,夫妻只要经过《民法典》规定的上述离婚流程,取得了离婚证,那么就发生了离婚的法律效力。

  那么,如果离婚后一方认为是“假离婚”,能够起诉到法院挽回婚姻吗?

  答案显然是不能的。因为《民法典》明确规定: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因此,只要夫妻已经离婚,要恢复夫妻关系就需要双方自愿,如果一方坚持认为是“真离婚”,即使经过审理查明双方确实是基于“假离婚”的目的办理了离婚,法院也不能判决双方复婚。

  至于基于“假离婚”的目的签订的离婚协议是否有效,从司法实践来看,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目前无论是理论还是实践层面都认识不一。

  有的法院认为这样的离婚协议也是有效的,因为作为完全行为能力人,无论离婚是基于何种目的,一旦离婚就会发生法律效果,双方都应为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也有的法院认为,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处理方案是基于虚假的意思表示,因此对双方不发生法律效力,夫妻财产应当依法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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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情理法 B06“假离婚”后男方“净身出户” 女方“假戏真唱”能否挽回? 和晓科2024-10-16 2 2024年10月16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