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讯员 王培琼 记者 章炜
因为想拆除哥哥多年前搭建的违法建筑,兄弟反目,甚至大打出手。近日,上海市金山区廊下镇通过“三所联动”机制,化解了该起纠纷。弟弟老顾在危房解危工作中申请进行房屋修缮,然而他房屋所在的东侧留存着大哥搭建的违法建筑,弟弟希望将该建筑拆除。兄弟俩多次私下协商但都失败,而房屋施工单申请已经顺利完成,弟弟一气之下将违法建筑内的水电切断。双方由此发生激烈冲突,于是到村委会寻求协商调解。
大哥离婚后净身出户违建拆除后无房可住
今年8月,接到调解申请后,金山区廊下镇司法所针对此案启动“三所联动”工作机制,委派首席调解员及社工第一时间联系派出所共同调解,并同步邀请镇拆违办、城管大队、镇城运中心参加前往现场进行调查取证。
据了解,这处违法建筑搭建于2004年左右,为顾先生大哥所建,大哥结婚后在廊下镇其他地方另建造了一间自建房,并且将原有的宅基地出售。大哥离婚后净身出户,想回原住户居住,于是在原有宅基房边搭建了一栋两层楼房屋。这处违法建筑的水电管线挂靠在邻居房屋下,飞线严重,环境脏乱差。兄弟双方争吵不断,甚至大打出手。
工作人员到场后,对此次案件进行了分析研判,明确了矛盾焦点:由于大哥离婚后净身出户,现在除去廊下镇上租房居住外,没有房屋可以居住;兄弟两人年幼就分家,双方关系疏远,老顾明确表示要在此次房屋修缮前拆除违法建筑。
经研判,由廊下镇司法所社工利用“人头熟”的优势,从“情理”出发对双方心理疏导。调解员与城管大队从“法理”出发对大哥进行释明;派出所民警现场进行把控,以免发生不必要的事故。律师化身“暖心人”,向双方进行沟通和协商。根据相关规定,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如果在规定期限内不拆除的或无其他明确要求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民警表示,此类事件属民事纠纷,但如果演化为恶性事件,民警必将采取相应强制性拘束措施。派出所进一步联系大哥的亲属进行协商和撮合。在听取了各方的说理劝解后,大哥同意弟弟以金钱赔偿的方式补助一些钱给自己。
女婿化身“调解员”最终矛盾成功化解
就在纠纷即将化解时,新的问题出现了。大哥表示需要对方补助20万元用于后续房屋拆除。老顾听后一口回绝,表明自己最近没有工作,身患疾病,只能给5万元。
随后,调解员对大哥进行耐心疏导,说明房屋属于违法建筑,如果协商不成,走强拆手续则一分钱都赔不到。然而,大哥担心今后生活没保障,始终不愿意接受降低心理价格。于是调解员社工民警及律师为进一步分类,对核心亲属、理智型亲属结合判例进行分析,释理明法。调解员得知大哥的女儿是老师,女婿是派出所民警,于是另辟蹊径寻找到他的女儿女婿。
经沟通,女婿变成“调解员”,协助推进事件成功化解。在亲属的劝说下,大哥将金额降低到10万元。根据这个金额,廊下镇司法所调解员和村居调解员以房屋修缮一年为期限,最终将价格定在8万元。据此,廊下镇调解员提出由廊下镇司法所出具调解协议书,再由廊下镇司法所协助办理调解协议司法确认。
经过调解员的耐心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了一致意见,在调解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签订人民调解协议书,老顾自愿补偿8万元给大哥,该费用暂时存放在村委会。待大哥搬移,并将私人物品清空,违法建筑拆除后,费用由村委会转交给大哥。大哥的自留地、老竹园土地归老顾所有;双方无其他矛盾。
三个月后,调解员回访当事人,双方均表示已按时履行了调解协议书中的义务,此次违法搭建的不利影响已经消除,双方并对调解员的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