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4版:平安

长三角行政检察协作助力保护法治营商环境

黄浦探索跨区域行刑反向衔接新模式

胡佳瑶/季张颖

本文字数:927

  □  记者  季张颖  通讯员  胡佳瑶

  本报讯“我局已依法责令朱某停止侵权行为,并作出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近日,黄浦区人民检察院收到浙江省某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院检察意见书的回复。这是黄浦区检察院对跨区域行刑反向衔接的一次成功实践,也是该院在惩防制假售假、保护知识产权、优化法治营商环境等方面的有益探索。

  2021年4月至2022年7月期间,某电商平台店主朱某在其经营的一家男装店铺上,未经注册商标权利人许可,擅自销售假冒某“男装”品牌等注册商标的商品。2022年7月,公安机关在朱某住处将其抓获,并现场查获相关假冒注册商标的服装及商标吊牌、包装袋等。

  去年,该案移送至黄浦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经过审查认为,朱某的行为已经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但考虑到朱某犯罪金额刚到入罪标准,情节轻微,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且自愿认罪认罚,积极向商标权利人赔偿经济损失并获得谅解。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检察官决定对朱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根据黄浦区检察院建立的行刑反向衔接案件办理机制,该院行政检察部门在刑事检察部门准备作出不起诉决定前,提前介入,调阅卷宗,研判行政处罚的主管机关及处罚依据。行政检察官通过核实证人证言、银行账户信息、朱某供述等,认定朱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等法律规定,应当依法追究行政责任,考虑到朱某的居住地、主要违法行为发生地、售假仓库均在外地,由当地相关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更为高效便捷。

  衔接调查后,黄浦区检察院向当地市监局制发检察意见,建议对朱某的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收到检察意见后,该市监局迅速审查,责令朱某停止侵权行为,并作出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后该局复函黄浦区检察院,表示该案行政处罚全部执行到位。

  值得一提的是,在这起案件中,黄浦区检察院积极探索了跨区域行刑反向衔接的新模式。由于违法行为发生在异地,检察机关需要与异地的行政机关进行沟通协调,确保刑事处罚与行政处罚的顺利衔接。通过充分沟通会商和补充提供证据材料等方式,检察机关成功打破了程序流转的区域壁垒,确保了检察意见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通过该案办理,该院获得了行政机关和被不起诉人对行政处罚的双向认同,积累了长三角行政检察协作的经验,为后续跨区域案件的办理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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