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3版:声音

让“痛经假”实现无“痛”落地

吴睿鸫

本文字数:963

  □  吴睿鸫

  11月1日起,《云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将实施。新规明确,患有重度痛经的女职工,经医疗机构确诊后,经期可休假1至2日。

  云南省隆重推出的“痛经假”,彰显出了一种人文关怀精神,有利于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女性健康的良好氛围。有网友点赞,认为这是“职场女性福音”,但也有网友提出不同看法,质疑这一规定如何落实?

  实际上,“痛经假”由来已久,并非新鲜事情。早在1993年,我国颁布的《女职工保健规定》就明确规定:“患有重度痛经及月经过多的女职工,经医疗或妇幼保健机构确诊后,月经期应安排休息,工资照发。目前,北京、上海、安徽、湖北、浙江、江西等省市,均在地方性法规中明确了“痛经假”,并规定女职工在一定条件下,经期可享受1至2天的带薪休假。

  然而,从各地政策具体实践来看,“痛经假”在落实过程中有些“水土不服”,面临诸多“痛点”,“痛经假”变成了“悬空假”,甚至沦为“僵尸假”。首先是医疗诊断障碍。疼痛评价本身具有较强的主观性,临床上难以判别,诊断标准更难以统一,重度痛经难以判断和甄别。其次是个人因素。部分女性担心隐私泄露、医院证明手续繁琐、恐惧职场性别歧视等。还有一些外在原因。如一些地区,有女性在医院申请此类病假条时还遭遇多重障碍,或被要求在生理期来做各项妇科检查,或被告知“痛经假条只能在痛经当天开具”等。

  此外,“痛经假”的推行,无形中会增加企业用工成本,这也导致用人单位对其认可度不高,执行积极性低下。

  “痛经假”如何真正实现无“痛”落地,一方面,国家医疗职能部门要尽快制定出统一医疗检测的方法,合理划分痛经的等级,哪一级别疼痛,可以列入休假的范围。尤其是,何谓重度痛经,要有清晰的界定标准。与此同时,要在具体的操作层面给出硬性规定,譬如,出具“痛经假”假条的是什么级别的医院;再者,医疗部门在做好患者的隐私保护工作,有效防范女性患者的隐私泄露的同时,也要简化开据“痛经假”假条的程序,开设“绿色通道”。

  当然,在“痛经假”落实过程中,可对企业实施必要的政策倾斜,譬如,对用人单位实行税收减免、金融贷款优惠等制度安排。又如,设立“痛经保险”,将企业可能产生的损失,通过社会保险的形式进行合理化补偿,从而提高企业主观能动性和内生动力。惟有相关配套措施和制度及时跟进,形成强大合力,才能真正让“痛经假”无“痛”落地,不打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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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声音 A03让“痛经假”实现无“痛”落地 吴睿鸫2024-10-23 2 2024年10月23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