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席记者 陈颖婷
本报讯 昨天,长宁区人民法院召开“新时代涉未成年人刑事、民事审判白皮书”新闻发布会。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在未成年人涉及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件中,监督不到位和管理工作不完善是导致侵权多发的主因,占69.8%。
据了解,在83件未成年人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件中,涉个人侵权的为30件,占比36.1%;涉校园的为23件,占比27.7%;涉校外培训机构的为8件,占比9.7%;涉体育馆、游泳馆的为6件,占比7.2%;涉物业公司、家政公司的为4件,占比4.8%;涉宾馆、商场的为4件,占比4.8%。
监督不到位和管理工作不完善是导致侵权多发的主要原因。在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中,58件案件与监督、管理工作不完善相关,例如在23件涉校园侵权案件中,部分案件为学校未尽合理管理义务,导致在校未成年人权利损害;有7件案件为在校期间,双方在课间时间于走廊或者教室内奔跑、嬉戏导致他人损害;在14件涉校外培训机构及体育馆、游泳馆侵权案件中,部分案件为机构对所聘教师监管不足、机构设施不完善导致未成年人权利损害;有8件案件为校外培训机构教师刑事犯罪后,未成年人被害人要求民事赔偿,特殊职业、场所安全保障工作仍需加强。此外,有7件案件为未成年人在马路上玩耍或骑自行车、玩具车受损或致人损害。
在刑事案件审理中,未成年人涉网络犯罪情况凸显,利用网络社交平台、网络信息技术等实施犯罪增多。未成年人利用网络平台漏洞实施盗窃、诈骗犯罪的有67人,利用支付软件帮助他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或者犯罪所得收益的有6人,利用网络社交平台贩卖毒品、售卖“笑气”的有3人,通过网络社交平台结识未成年被害人并在线下约见后实施强奸、猥亵行为的有9人,此外还有在网络平台实施介绍、强迫卖淫或协助组织卖淫、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以及因网络社交诱发的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等情形,未成年人涉网络犯罪情形合计94人,占比3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