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胡蝶飞
本报讯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要“健全国际商事仲裁和调解制度”。昨天上午,上海金融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上海金融法院金融仲裁司法审查白皮书》和《上海金融法院金融仲裁司法审查典型案例》。
《白皮书》显示,相较于上海市仲裁机构同期受理金融仲裁案件8466件的总量,上海金融法院审理涉仲裁司法审查案件405件,作出否定性评价案件为8件,反映出上海金融仲裁质量较优,中外当事人对上海金融仲裁的认可度较高。涉仲裁司法审查案件中资管类纠纷数量居首,其次分别为涉证券纠纷、涉股权投资纠纷、涉融资租赁纠纷、涉保险纠纷。在涉外、涉港澳台案件中,被申请人多为国内能源、电子、金融等行业企业,纠纷多发生于跨境融资及担保领域。
据了解,上海金融法院对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案件、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案件、涉外及涉港澳台仲裁司法审查案件以及仲裁裁决执行案件中反映的问题进行了全面梳理并提出针对性意见。
对合同当事人,《白皮书》建议明确仲裁条款约定内容;增强关联合同争议解决条款一致性,从降低救济成本、便于纠纷解决角度出发,尽可能使关联争议纳入单一救济渠道解决;明确约定仲裁送达方式,充分发挥仲裁程序自治性较强的优势;正确认识仲裁司法审查程序性质。
针对仲裁机构,《白皮书》建议保障仲裁当事人程序权利,进一步规范仲裁案件审限延长程序,优化仲裁送达和通知程序;持续提升仲裁国际公信力,加强金融仲裁员队伍选任管理,优化仲裁案件内部管理体系,创新典型金融仲裁案例规则披露机制;深化仲裁与司法的良性互动,通过加强“诉仲调”多元解纷机制建设,优化保全执行移送机制等,提升仲裁法律服务的国际竞争力。
此次发布会还发布了10件典型案例,包括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案件,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案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