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7版:说案

一对“名义父子”的一场官司

继父诉求赡养费终被判无依据

陈颖婷

本文字数:1556

  □  记者  陈颖婷

  在上海市浦东新区的某个街角,一场关于赡养费的诉讼悄然落下帷幕,诉讼背后却隐藏着一段特殊的“父子”情缘。这起案件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让人们不禁思考起家庭、亲情与法律之间的纠葛。

  日前,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特殊的赡养费纠纷。

  两个看似“无关”的当事人

  老李是一位年近古稀的老人,独自生活在上海市浦东新区的一间简陋房屋内。他的脸上早已布满了岁月的痕迹,眼神中还透露出一丝无助与无奈。

  因为家庭经济情况窘迫,老李曾经是上海市的特困供养对象,依靠政府的补助度日。然而,近期他的特困补助待遇却受到了威胁,原因竟是与一位名义上的继子——小杰之间的赡养费纠纷。

  被告小杰,一个正值青春年华的青年,目前是某大学软件工程专业的在读硕士研究生。他来自安徽省某县城,却因与老李之间一段特殊的“父子”关系而被卷入这场诉讼。

  一段特殊的“父子”关系

  故事还得从多年前说起。2013年,小杰的母亲阿芳为了能让儿子在上海接受更好的教育资源,决定与老李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为此,阿芳与老李签署了一份协议,明确双方婚前婚后财产归各自所有,老李不承担小杰的抚养义务,且阿芳需一次性支付老李3万元作为补偿。

  协议签订后,阿芳与老李很快于2013年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小杰也来到了上海。但之后两人并没有共同生活。几年后,阿芳与老李再次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

  这段婚姻对于老李和阿芳来说,更像是一场交易,一场母亲为了让孩子能在上海接受更好教育而进行的“合作”。然而,这场交易却在多年后引发了意想不到的纠纷。

  一场因赡养纠纷引发的诉讼

  老李在成为特困供养对象后,因民政部门在系统内查到他曾与阿芳有过一段婚史,而小杰当时未成年,因此与老李形成了名义上的继子和继父关系。由于这一层关系,老李被剥夺了特困补助金的待遇。老李当然不服,但民政部门要求老李提起诉讼,让法院出具文书以明确小杰对老李是否具有赡养义务,随后再来审核老李是否符合特困补助对象的标准。

  于是,老李将小杰告上了法庭,要求他每月支付一定金额的赡养费,直至自己百年之日止。老李表示,虽然他与小杰并未形成事实上的抚养关系,但名义上的继父子关系却让他失去了特困补助金的待遇,小杰应该承担这份责任。

  然而,小杰对此却持有不同意见。他辩称,自己与老李之间仅仅是名义上的继父子关系,从未共同生活过,也没有受到过老李的任何抚养。况且,他目前还在读研究生,没有经济来源,根本无法承担赡养费。

  小杰还表示,当初母亲与老李结婚纯粹是为了解决他的教育问题,双方还签署了协议明确老李不承担抚养义务。因此,他认为老李的诉讼请求于法无据,应该予以驳回。

  未形成事实抚养关系法院驳回诉讼请求

  法庭上,双方各执一词,展开了激烈的辩论。在听取了双方的陈述和辩论后,法庭进行了深入的审理和调查。法院经审理查明,老李与阿芳结婚确实是为了阿芳孩子的教育问题,双方签署了协议明确老李不承担小杰的抚养义务。老李与阿芳结婚后并未共同生活,老李也从未承担过小杰的任何抚养费用。此外,小杰目前还在读研究生,没有经济来源。

  基于以上事实,法院认为老李与小杰之间仅仅是名义上的继父子关系,并未形成事实上的抚养关系。因此,老李要求小杰支付赡养费的诉讼请求于法无据,法院不予支持。

  【法官说法】

  双方仅是名义上的继父子关系

  法官在审理此案时指出:“根据法律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但本案的情况显然不符合这一规定。老李与小杰的母亲结婚纯粹是为了解决孩子的教育问题,双方之间并没有真正的感情基础和共同生活经历。老李也从未承担过小杰的抚养义务。因此,老李与小杰之间仅仅是名义上的继父子关系,并没有形成事实上的抚养关系。在这种情况下,老李要求小杰支付赡养费显然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最终,法院驳回了老李的所有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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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说案 A07一对“名义父子”的一场官司 陈颖婷2024-11-12 2 2024年11月12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