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1版:新法讯

支持大龄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朱非

本文字数:432

  “通知”将领取失业保险金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全部纳入保障范围。

  大龄领金人员自行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缴费,可申请领取由失业保险基金承担的费用。

  近日,人社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大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在保障大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基本生活的同时,支持其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通知”将领取失业保险金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含续发失业保险金人员,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同时明确支付标准,大龄领金人员在失业保险金领取地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缴费,其中按当地灵活就业人员最低缴费标准的部分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

  按照“先缴后补”模式落实政策,大龄领金人员自行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缴费后,可以到经办机构申请领取由失业保险基金承担的费用。同时要求经办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大龄领金人员主动告知相关政策,政策自2025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执行至2039年12月31日。

  (朱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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