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讯员 王培琼 记者 章炜
2024年5月10日,上海市金山区廊下镇一小区单元楼4楼老张家中发生漏水,经调查,漏水原因为水管老化。住在3楼的朱先生家由于渗水过多,导致墙面和地板均被水浸泡,需要重新装修,损失严重。朱先生等住户找到老张要求他赔偿相应损失,然而老张始终以各种理由拖延赔偿。双方因此产生纠纷,甚至为此大打出手,警方及居委会多次出面无果。于是,5月15日,当事人找到了廊下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委会”)申请调解。
“他夸大实际损失
我只愿意赔1万元”
调解员第一时间启动联调机制,前往派出所、居委会了解相关情况,并前往漏水现场进行查看。经查看,3楼朱先生家的木地板及墙壁确实严重泡水,已出现开裂及发霉现象。老张自己家中损失最为严重,木地板开裂,各类生活用品均已损坏。为进一步使调解顺利推进,调解员走访楼栋周围邻居了解情况。走访中获悉,老张多年来一直都是一个人生活,日子过得十分艰苦。
在调解现场,朱先生提出全部物损金额约为10万元。老张对此不予认可,认为修理部分墙壁及地板不用花费这么多的费用,老张认为朱先生夸大了实际损失,只愿意在1万元限度内赔偿损失,且需要在两年内付清。
调解伊始,老张明确表示自己经济条件较差,无法赔偿各类损失,希望邻居予以谅解,并且认为朱先生提出的10万元赔偿不合理,有明显夸大敲诈的成分。随后,调解员化身“精算师”,依法对损失进行测算;民警和心理咨询师当“和事佬”,表明老张家确实贫困,希望能朱先生给予一定的退让。然而,朱先生始终不愿退步,认为老张有意逃避赔偿责任。
朱先生表示,此套房子不久前刚装修完成,花费了不少人力和物力。更为重要的是儿子马上就要结婚,此房子为婚房,现在已经不能使用,导致婚期延后,所以要求老张赔偿所有的维修费用及推迟婚礼的精神损失费。老张听后情绪十分激动,认为朱先生缺乏解决问题的诚意。眼看局势愈演愈烈,调解员中止了此次调解。
情法双“箭”并用
促进握手言和
调解员从朱先生的话语间推测,要求10万元赔偿的主要原因是此次漏水导致他的儿子婚期延后,所以始终不愿做出退让。于是,调解员当天晚上再次来到了朱先生家中,经过劝说,朱先生儿子小朱态度明显转变,愿意一起劝说父亲。
调解员主动把控调解节奏,劝解朱先生及家人,希望能本着损失最小化的原则,尽快协商处理。如果调解不成走诉讼程序,还会拖延更长的时间,对婚礼不利。接着又用“背靠背”的方式进一步劝说朱先生,表示大家都是邻居,为了儿子日后的生活也应该做出相应的退让。朱先生听后情绪放缓,最后表示愿意做出相应的退让。
第二天,调解员再一次邀约双方当事人来到调委会进行调解,调解员首先对朱先生家损失费用的相关单据进行了核算,约3万余元。同时表明,虽然此次漏水事故是由老张家水管老化引起,但在赔偿金额方面,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应当按照市场价予以赔偿。朱先生仅凭借自己主观臆想,认为此次漏水影响儿子的婚礼而加价显然是不合适的。
随后,调解员针对协议主体意向初步一致,就部分“小问题”或在正式履约前可能出现的履行期限、履约方式等“细枝末节”问题,调解员踢好“临门一脚”。
随后两方当事人在调解员的见证下签订调解协议书。老张对朱先生家因漏水的损害承担共计25000元的赔偿责任,25000元赔偿金分三个月履行。三个月后,调解员又进行了回访。朱先生表示,老张已按时履行了调解协议书中的给付义务。此次漏水事故带来的不利影响已经消除,并对调解员的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
【案例点评】
本起纠纷是由小区房屋水管老化导致渗水而引发的损害赔偿纠纷。调解员深入现场调查,掌握事件第一手资料是成功调解的前提条件。调解员根据当事人在“调前、调中、调后”的情绪波动规律,分别采取调前“拉家常”安抚情绪,调中“多共情”管控情绪,调后“多提示”保持理性的路径,始终掌握调解主动权,引导事件朝预设的方向前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