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讯员 陈瑶瑶
一家咨询公司因商业使用盗版软件被起诉至法院。法院在该公司进行现场证据保全时,发现公司竟指使员工删除相关软件。盗版软件被删除后,使用数量如何认定?删除盗版软件行为将导致何种法律后果?
案件回顾>>>
良亮公司是某系列计算
机软件的著作权人,发现明鸣公司存在未经许可使用该计算机软件的行为。良亮公司两次向明鸣公司发送律师函,要求停止软件侵权行为,明鸣公司未予回应。于是,良亮公司向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诉前证据保全,法院作出准予保全民事裁定。
当法官在明鸣公司进行证据保全时,却愕然发现公司员工正在电脑上紧急删除软件,在法官重申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公司员工的删除行为依然持续发生。法官当场开展调查后发现,明鸣公司为避免被发现使用盗版软件,在多个微信群中通知员工删除软件。考虑到明鸣公司作为控制证据一方,拒不执行法院生效证据保全裁定,还存在毁灭重要证据妨碍法院案件审理的情形,法官不再对现场计算机是否安装有盗版软件进行检查,直接采取清点计算机数量的措施实施证据保全。
不久,良亮公司对明鸣公司及明鸣公司的两家关联公司提起侵权诉讼,认为三家公司未经许可使用其软件,构成侵权,要求三公司停止侵权,并主张适用一倍的惩罚性赔偿。
法院经审理认为,良亮公司依法享有相关软件著作权,明鸣公司等未经许可安装该软件,侵害了良亮公司对涉案软件享有的复制权,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明鸣公司等对于法院保全行为拒不配合,可推定清点后所有计算机均安装了涉案软件。明鸣公司曾经采购过涉案正版软件,明知使用涉案软件应取得权利人许可,在权利人多次发送律师函的情况下仍持续侵权,在法院证据保全过程中拒不配合,侵权故意明显、侵权情节严重,参考软件销售价格酌定权利许可使用费金额,基于侵权软件数量确定惩罚性赔偿数额的计算基数,同时适用一倍惩罚性赔偿,判决明鸣公司等停止侵权、赔偿600万元。
一审判决后,明鸣公司等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最高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同时认为明鸣公司拒不履行生效证据保全裁定,毁灭重要证据妨碍案件审理,严重妨碍正常的民事诉讼秩序,依法应予严厉制裁,对其顶格罚款100万元。(文中公司均为化名)
说法>>>
实践中,正版软件成本较高,而盗版软件不需要支付成本,安装方式又较为便捷,部分企业缺乏知识产权意识,为节约企业经营成本,存在使用盗版软件的情况。
● 未经许可,不得商业使用他人软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和《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的规定,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复制或者部分复制著作权人的软件的,构成著作权侵权,应当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未经许可或者超过许可范围而商业使用计算机软件的,构成对软件复制权的侵犯。
企业应当增强知识产权意识,尊重他人知识产权。在商业经营过程中,需要使用他人计算机软件的,应当通过正规市场途径购买,获得权利人许可后方可安装使用,不应存在侥幸心理,认为使用盗版软件不会被发现,否则可能会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 企业应当积极配合法院证据保全
证据保全,是指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法院根据当事人申请或者依职权对证据采取的措施,来满足当事人证明案件事实和法院查明案件事实的需要。在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中,由于软件权利人通常难以获得他人使用盗版软件的直接证据,而侵权证据又容易灭失,权利人申请法院进行证据保全以固定侵权证据的情况较为常见。
在法院依据证据保全裁定至企业采取证据保全措施时,企业应当予以积极配合。擅自删除软件或者重装系统的行为,属于毁灭重要证据的行为,也属于拒不履行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定的行为,属于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妨碍民事诉讼的行为,法院可直接对相关企业进行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还可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证据保全时擅自删除软件的行为,还可能触发证据妨碍规则的适用,法院不再对现场每台计算机是否安装有盗版软件情况进行逐一检查,而是直接推定所有计算机都安装了盗版软件。当权利人主张法定赔偿或者惩罚性赔偿时,该行为都属于情节严重的重要考虑因素,是确定判赔金额的重要参考依据。
诚实守信是当事人参加民事诉讼的基本要求,也是维护司法公正的重要保障。企业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应当诚实守信,积极配合法院的证据保全措施,不得有妨碍民事诉讼的行为。擅自删除软件行为不但不会避免或者减轻民事责任,相反可能承担更严厉的民事责任,同时还可能被直接施以司法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