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季张颖 通讯员 陈卫国
本报讯 从外地偷偷运来烟花爆竹,囤放在租借的农宅内,暗中与他人交易。近日,崇明警方查获一起非法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违法行为,涉事男子被依法行政拘留。
11月8日中午,新河派出所民警巡逻中发现一男子骑电瓶车未戴头盔,后拐进一条小路,与停靠在边上的一辆白色小型客车司机搭讪。该车驾驶员见有警车过来,启动车辆快速驶离。民警感觉可疑,遂对骑车男子依法进行盘问。原来,男子张某家中准备办喜事,需要购买烟花爆竹,经朋友介绍,在微信上认识了销售烟花爆竹的吴某,即白色小客车驾驶员,两人约定在该处交货,结果被民警发现。
民警很快在崇明陈家镇一处出租屋找到吴某,并在其车上和屋内找出70余箱各式烟花爆竹。吴某交代,他在陈家镇租了这处农宅,在没有取得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资质的情况下,偷偷从江苏运回烟花爆竹并囤于此处。
事后,民警对张某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目前,吴某因非法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被崇明警方依法行政拘留,其非法储存的烟花爆竹被依法予以收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