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8版:中国

李佩霞受贿案一审宣判 被告人获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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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报综合报道

  备受关注的李佩霞案有了新进展。江西省上饶市横峰县人民法院昨天通报称,江西万年县上坊乡原党委书记李佩霞一审获刑3年,被告人李佩霞当庭表示服从判决。

  当日,江西省上饶市横峰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李佩霞受贿案,对被告人李佩霞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0万元,对其受贿所得财物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19年4月至2024年2月,被告人李佩霞利用担任万年县上坊乡党委书记的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项目承揽、工程款拨付等事项上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165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佩霞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应依法惩处。鉴于李佩霞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悔罪态度好,积极退赃,受贿所得财物已全部追缴,具有法定及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被告人李佩霞当庭表示服从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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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中国 A08李佩霞受贿案一审宣判 被告人获刑3年 2024-11-15 2 2024年11月15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