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海申同律师事务所 冯新婷
和男友交往一年,已经谈婚论嫁,甚至带着男友以“准女婿”身份见了家人。但不久,她却意外接到一位女士的来电,对方骂她是“小三”,还起诉要求索回之前男友赠与的所有财物……
热恋男友竟有妻儿
陶小姐和男友冯先生交往了近一年,并且多次明确表示自己是“以结婚为目的”,为此还带着男友以“准女婿”身份见了家人。
平时交往中,冯先生对陶小姐表现得十分体贴大方,时不时会送些化妆品、名牌包作为礼物,在“520”等特殊的日子还会送上大红包。
随着交往的深入,两人筹划着将来的婚事,甚至已经聊到需要多少彩礼,陶小姐家里会准备多少嫁妆。
为支持男友做生意,陶小姐还拿出了自己的积蓄。正当她沉浸在热恋的喜悦之中时,却被兜头泼了一盆冷水,甚至可以说是“脏水”。
一位马女士联系上陶小姐,在电话里骂她是“小三”,说自己是冯先生的妻子,两人结婚多年,已经有了一个儿子和一个女儿,陶小姐的所做所为是破坏他们美满的家庭……
感到震惊的陶小姐质问冯先生情况是否属实。见已经瞒不住了,冯先生只得向陶小姐吐露了实情。他表示自己的确已婚,但认识陶小姐后对她十分欣赏,因此忍不住展开了追求,也的确很想跟陶小姐结婚。但自己有一子一女,离婚也不是容易的事。
得知真相后,陶小姐马上和冯先生断绝了关系。然而还未从情伤中走出来,她又收到了法院的一纸诉状。
原来,冯先生的妻子将陶小姐和自己的丈夫一并起诉到了法院,以陶小姐违背公序良俗、冯先生无权单独处分夫妻共同财产为由,要求索回之前冯先生赠与陶小姐的所有财物。
搜集证据积极应诉
得知被起诉,陶小姐觉得需要律师提供帮助,于是经人介绍找到了我们。
陶小姐感到既难过又委屈,在沟通中她向我们反复强调了两点:
首先,她自始至终不知道冯先生已婚,否则绝不可能和他交往。
陶小姐向我们提供了她和冯先生的聊天记录,里边既有确认冯先生单身的询问,也有她“不奔着结婚谁跟你在这儿浪费时间”等表述。在得知冯先生已婚后,她还曾发消息质问对方:“从我们认识开始,就跟你说我不碰结婚的男生,谁知道你就是个已婚男,还瞒我这么久……”
陶小姐说,由于不可能去民政部门查询男友的婚姻状况,她得知支付宝里有婚姻状况查询还特地查了一下,冯先生的确是“未婚”。后来她才知道,这一查询的内容都是个人自行提供的,除非自行上传结婚证书,否则查出来都是“未婚”。
其次,陶小姐强调在恋爱期间的金钱往来是双向的,她和冯先生经常互相赠送财物和发红包,她还拿了一笔钱给冯先生做生意。但是对于大部分赠礼,她很难提供购买和赠送的证据,除非冯先生愿意承认。
听了陶小姐介绍的情况,我们初步判断她处于非常不利的境地。
在此类赠与纠纷中,法院基本上会“一刀切”地保护原配的利益,全额支持返还。当然,现实中的案例,被告的女方基本都是所谓“知三当三”的情况,这的确有违公序良俗,但陶小姐属于遭受男方刻意蒙骗,也就是“被小三”。
此外,马女士在起诉前显然经过了充分准备和律师的帮助,甚至是丈夫冯先生的配合,因此她掌握了大量冯先生对陶小姐进行赠与的证据。
而作为被诉方,陶小姐也对冯先生有不少赠与和借款,这方面的证据需要尽快补足。
在获得正式委托后,我们抓紧时间从陶小姐并未违反公序良俗角度进行了取证,并仔细梳理了她和冯先生在交往期间的财物往来。
法庭交锋辨析是非
在法庭上,我们首先结合前期取证着重论述了陶小姐“被小三”的情况。
我们强调,如果说本案中有受害方,那么冯先生的妻子和陶小姐都是受害方。“每个人都希望生活在一个法治的、善良的、纯洁的社会中,如果一些居心叵测之人达成不可告人的目的后,又能利用手段把原先的所谓付出讨回,使其‘成本’归零,那是对道德的二次伤害。”
随后,我们对陶小姐和冯先生在交往期间的财物往来做了梳理。我们指出:陶小姐与冯先生恋爱期间的转账往来,双方都有赠与,且转账往来的性质并非单纯的赠与,亦有还款、生活费、代付等其他支出。其中,彼此的赠与均为维系双方感情的必要支出,如520、1314等金额应适用恋爱期间一般赠与的善意取得;生活费属于双方共同支出的款项,且大部分为房租和日常生活开销,且已经实际使用,此类支出亦无权要求返还。根据《民法典》:“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赠与人无偿给予,受赠人接受合同就成立,不承担返还义务。
由于陶小姐以结婚为目的与冯先生交往,因此在现金交付借款给冯先生做生意时,未让他出具任何凭证,但仍能从双方的聊天记录等对此做出确认。而之后冯先生的多次转账,实质是归还借款。
这也从另一个角度说明,陶小姐与冯先生交往时毫无心机。但从聊天记录中陶小姐要求还款、冯先生作出承诺等证据来看,已能达到情侣之间存在借贷关系的证明标准。因此,原告所示的部分转账,实质是冯先生向陶小姐归还欠款,并非全是赠与。
在法庭上我们指出,本案中最大的受益者是出轨的冯先生,他对内违反夫妻忠诚义务,对外玩弄婚外女性的感情,却能通过联合原配手撕“小三”的戏码,借助司法手段实现顺利回归家庭、向原配表忠心的结果,却没有任何实质性的惩罚,于情于理都说不通,也不符合公平正义。
经过调解返还一半
虽然通过开庭,法官对于案情有了全面了解,但是一审仍旧基本支持了马女士的诉请,判决陶小姐需要返还50余万元。
对于这一判决,我们表达了坚决上诉的态度。同时,我们表示,对冯先生的借款我们后续会进行追讨。
在二审中,法官组织双方进行了调解,对方也作出了比较大的让步。
最终,我们同意返还原判决一半的金额,一并了结所有经济上的纠葛,让陶小姐尽快平复心情,开启新的生活。(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