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2版:重点

夫妻离婚二孩“平分”?“全职太太”如何维护自身权益?

上海法院推出家事纠纷“百科全书”

季张颖

本文字数:2854

  □  记者  季张颖

  二胎家庭离婚,孩子是“平分”吗?丈夫偷偷转移财产,“全职太太”如何维护自身权益?隔代探望遭阻拦,老人可以行使隔代探望权吗?……在家庭纠纷中,这些热点话题,时常也是矛盾纠纷聚焦的重点。

  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数据为例,近三年,上海二中院家事案件数量逐年增加,其中最多的两类纠纷是共有纠纷和离婚纠纷。

  在数字的引擎驱动下,如何寻找司法赋能基层社会治理的路径,对家庭这一社会基本单元中的常见法律问题纠纷实现“对症下药”?近日,上海二中院联合九家基层法院编写推出《司法服务保障基层治理案例手册(家事纠纷篇)》,对这些家庭关系中常见的法律问题“解剖麻雀”,为推动上海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探索司法经验。

  二胎家庭离婚

  并非“一人一个孩子”

  普陀区人民法院此前审理过一起涉及二胎家庭离婚的案件。当事人邵先生和计女士原本是单位同事,两人在2018年11月步入婚姻殿堂。婚后两人育有一儿一女,但因为孩子的姓氏问题以及孩子抚养问题,两人争吵不断感情破裂,闹到分居的地步。分居后,两个孩子随母亲共同生活。

  2023年1月,邵先生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双方均表示同意离婚,但就孩子抚养问题,邵先生要求女儿邵小某随自己共同生活,儿子计小某随母亲计女士共同生活,而计女士则要求两名子女均随自己共同生活。同年6月,一审法院判决双方离婚,女儿邵小某、儿子计小某随母亲共同生活,父亲邵先生每月支付两个孩子抚养费2500元。邵先生不服提起上诉,后二审维持原判。

  “这是一起二胎家庭父母离婚时因孩子抚养权产生的纠纷,随着国家生育政策的逐步放开,二胎家庭逐渐成为较为普遍的新型家庭结构模式。实践中,二胎家庭父母在离婚时,往往会主张按照‘一人一个孩子’的分配方式处理。”普陀法院未成年人与家事案件综合审判庭法官助理张悦瑶表示,审判实践中,处理此类未成年子女的抚养问题应当符合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充分保障未成人子女的身心健康,“对于二胎家庭子女抚养权归属,我们并不以‘一人一个孩子’为主要裁判手段,而是从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出发,综合考量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条件、子女长期稳定的生活环境、子女个人意愿等各项因素,对抚养权予以分配。

  丈夫偷偷转移财产

  谁来保护“全职太太”?

  现代社会中,很多女性出于生育教导子女、照顾老人的考虑,自愿辞去工作,选择回归家庭,成为“全职太太”“全职妈妈”。然而在这种分工模式下,一旦婚姻出现变故,“全职太太”们往往处于弱势地位。

  在青浦区人民法院办理的一起案件中,卢女士为了照顾孩子和丈夫,同样选择成为了一名“全职太太”,日常生活中,丈夫丁先生每月会交给卢女士生活费,以负担家庭各项开支。后夫妻二人感情出现裂痕,也就是在离婚诉讼中,卢女士意外发现丁先生名下18套商铺在婚姻存续期间从丁先生名下变更登记到丁先生与前妻所生的女儿孙某名下。

  为此,卢女士一纸诉状将丁先生以及孙某诉至法院,要求判决双方之间的房屋赠与合同无效,经法院审理后认为,丁先生所为并不是因日常生活需要,而系擅自处分重要的夫妻共同财产,侵害了卢女士的合法权益,据此判决该赠与行为无效。

  “这是一起典型的案件,出于对家庭生活各因素的考量以及受‘男主外,女主内’传统思想的影响,不少女性选择放弃工作、回归家庭,成为了“全职太太”“全职妈妈”。她们同样为家庭付出了大量心血,却因没有收入来源而在婚姻家庭发生变故时处于弱势地位,难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特别是财产权益。”

  青浦法院民事审判庭法官徐慧表示,除夫妻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另有约定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应当认定为共同所有,夫妻双方均有平等的处理权,双方收入并不影响其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共有权,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时,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

  隔代探望遭遇阻拦

  法律没有规定却有公序良俗

  在涉及老年人权益保障中,隔代探望权一直是社会关注的问题。2015年,许女士和李先生步入婚姻殿堂,婚后一年两人生育了一个女儿,一家五口三代人长期共同生活,然而平静的生活却因为李先生突遭大病离世戛然而止。此后,许女士与公婆因遗产分割问题产生隔阂,引发多起析产继承纠纷,许女士因此对于两位老人探望孙女多有阻拦,因思孙心切,两位老人一纸诉状告到法院,希望获得对孙女的探望权。

  “这是一起典型的‘隔代探望遭阻拦’引发的纠纷。”崇明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顾硕告诉记者,法律上,当未成年人的父母缺位或怠于行使探望权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是否享有直接探望孙辈的权利,并没有明确规定。

  “但是法律规则之外还有法律原则,案件的处理要在法律规则缺位的情况下,积极运用法律原则即公序良俗原则进行补漏,从而更好地回应社会需求。”顾硕表示,事实上,祖辈需要对孙辈在特殊情形下行使探望权,孙辈也需要通过被祖辈探望的方式,得到他们的关心和陪伴。本质而言,这是未成年子女成长过程中的一种情感需求。

  “考虑到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是血缘关系极其密切的直系血亲,这种天然的血亲关系不因父母的离婚或者变故而改变。因此,司法实践中,我们认为,不宜完全否定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探望权主体资格。”

  对此,法院建议村委会、居委会、基层妇联等基层组织发挥积极作用,引导家庭成员正确看待隔代探望;同时基层组织也要积极搭建沟通平台,主动介入调解,本着有利于未成年人子女健康成长、促进家庭和谐的原则达成合理的探望安排。

  “一问题一答案”

  探索家事纠纷多元化解

  记者注意到,此次上海二中院联合九家基层法院推出的这一家事纠纷“百科全书”内容涵盖了未成年人权益保障、老年人权益保障、和谐婚姻以及和睦家庭等4个方面50多个典型案例,包括“非婚生子女是否有权要求生父母给付抚养费”“未成年人谈恋爱发生性关系,该如何妥善处理”“赠与婚外异性的财产,配偶能否要求返还”“男方不同意子女冠母姓,是否可以要求离婚”等诸多社会关注的问题,都能在《手册》中找到对应的答案。

  针对未来的家事纠纷多元化解探索之路,上海二中院少年家事庭审判团队负责人熊燕表示,家事纠纷较其他民事纠纷具有情感纠葛复杂、影响范围宽广、影响力长远的特点。同时,目前的家事审判也面临着司法介入略显滞后、法律途径存在局限性、多元需求难满足等实践困境。

  “基于此,在未来的探索中,司法实践人员更加需要在源头上注重预防、在过程中注重延伸、在效果上注重质量,妥善化解家事矛盾,助力基层治理更加有序、高效、和谐。”

  静安区人民法院少年家事庭庭长金晶认为,少年家事审判与基层治理的融合之路任重道远,需进一步通过发挥司法引领作用、形成“法院+”化解矛盾新模式、数字法院助推基层治理等方式,在基层治理中凸显作为、与基层组织良好互动,形成合力,共同推动社会治理的现代化。

  “聚焦家事纠纷,发布专题式案例手册是上海二中院在服务保障基层治理上的一次新尝试。我们希望能够为基层治理中处理家事纠纷提供实践指导,帮助基层司法工作人员、调解人员更好地应对各种复杂的家事问题,切实提高家事纠纷化解的效率和质量。”上海二中院副院长蒋浩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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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重点 A02上海法院推出家事纠纷“百科全书” 季张颖2024-12-04 2 2024年12月04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