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徐荔
视频里一闪而过的画面,高度疑似是罂粟的植物,作为一名禁毒社工的职业素养……时至今日,回想起今年5月20日深夜看到的那则视频,自强杨浦工作站平凉社工点的王施施仍然觉得“庆幸”。
那一天,王施施在夜晚休息时间打开一款短视频App,想要短暂地放松自己。然而,在浏览视频时一个一闪而过的画面引起了他的注意——一个孩子与一片绿植的合影。一名禁毒社工的职业素养让王施施警觉起来,因为画面里的那株绿植高度疑似罂粟。同时,王施施注意到该视频发布者的IP地址显示为上海。
为了确认绿植是否为罂粟,尽管当时已是深夜,王施施仍然将绿植的截图发送到了社工点的微信群。很快,经过辨认,社工们一致认定那确实是罂粟。
这株潜在的“毒瘤”究竟在何处?如何联系到视频的拍摄者?又如何向警方提供精确的信息?短暂思索后,王施施尽力与视频拍摄者取得联系的同时,细致翻看拍摄者发布的其他视频,寻找那些可能暴露地理位置和人物特征的镜头,并认真翻阅每一条互动留言,希望能从中抽丝剥茧,找到更多的线索。
经过不懈努力,王施施终于大致锁定了罂粟所在区域,他果断拨通报警电话,详细地向民警叙述了事情的经过,以及掌握的关键信息。当时已是次日凌晨,王施施挂断电话后躺在床上辗转反侧,不知警方能否找到那株罂粟。
第二天清晨,王施施就接到了警方的电话,根据王施施提供的线索,警方已经找到并铲除了那株生长在居民区篱笆墙外的野生罂粟。同时,警方还联系到了视频的拍摄者,对方并不认识罂粟,后来在民警的教育下,已经下架了涉及罂粟的视频,并承诺将加强学习,提高禁毒意识。
听到这个消息,王施施悬着的心终于放了下来。但此次事件也让他意识到,仍有部分群众对毒品及其原植物缺乏足够的认识,在日后的工作中还是需要不断加强禁毒宣传,提高全民的禁毒意识。
“多留意身边的人和事,一旦发现涉毒线索,应立即向公安机关举报。只有我们每个人都行动起来,才能共同构建一个无毒的社会环境。”王施施呼吁。
【知识链接】
毒品原植物是指可用来提炼、加工、制造毒品原料的植物,主要有罂粟、大麻和古柯等。
4-6月正是罂粟结果时,果实明显,圆形或椭圆形。罂粟花脱落后十余天,结出蛋形蒴果,在成熟蒴果上切割,可以渗出白色浆汁,干燥后变成棕褐色,这就是俗称的“大烟”或“生鸦片”,是制取鸦片的主要原料,同时其提取物也是多种镇静剂的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规定,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一)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三)抗拒铲除的。
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二)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少量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三)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少量罂粟壳的。
有前款第一项行为,在成熟前自行铲除的,不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