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反间谍法》进一步完善了间谍行为定义,将“投靠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行为明确为间谍行为。
近日,国家安全机关依法查处了一起境内人员投靠间谍组织的行政案件。
淘金梦碎 邪念萌生
张某听说某国淘金门槛低,来钱快,便只身前往。抵达后,张某发现当地政府大力整顿矿山开采,淘金行业受限,且淘金是重体力劳动,收益微薄。更糟糕的是,当地生活环境恶劣,枪战、抢劫频发,传染病肆虐,张某淘金梦碎,生活苦闷,还染上了赌博恶习,债台高筑,入不敷出。
某日,张某看电视剧打发时间,剧中人物受某国间谍情报机关指使窃取涉密信息,获得现金奖励。张某“灵光一闪”,顿觉找到了生财之道,打算效法炮制,意图捏造自己持有涉密文件,骗取奖励。
恶意投靠 铸成大错
张某企图通过某国驻当地使馆工作人员联系到该国间谍情报机关。为减少沟通障碍,他事先将准备的虚假情报和“有需要请联系我”字样翻译成英文写在纸上。准备好后,张某打车前往该使馆,向馆内工作人员投递材料。在馆内工作人员指引下,张某表示了“投诚”愿望,留下了“情报”及联系方式后获得了折合人民币5600元的物质奖励。
束手就擒 万分懊恼
张某的淘金营生难以为继,无奈之下辗转回国。国家安全机关早已掌握张某主动投靠某国间谍情报机关的行为,对其开展审查。张某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对自己的错误言行深刻反省、诚恳道歉,并主动写下检讨书。鉴于张某真诚悔过、积极改正,国家安全机关对其本人进行批评教育并免予处罚。
(均转自国家安全部微信公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