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7版:说案

捡到iPad平板电脑又丢失要赔偿吗?

法院:未尽到妥善保管义务,赔!

陈颖婷

本文字数:1495

  □  首席记者  陈颖婷

  “拾金不昧”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然而,有些“拾金者”忽视了法定保管义务,丢失了遗失物,最终承担了赔偿责任。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近日审理了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就是围绕着一台价值数千元的iPad平板电脑展开,展现了“拾金不昧”这一传统美德与法律责任之间的深刻关系。

  iPad为何难以完璧归赵

  在浦东新区的某个宁静午后,阳光洒在小区的每一个角落,孩子们在花园里追逐嬉戏,欢声笑语不绝于耳。然而,这份和谐被一场突如其来的iPad遗失事件打破。今年1月3日,对于张某一家来说,是个不平凡的日子。张某的女儿在小区的花园里尽情玩耍,享受着童年的快乐。然而,当她兴奋地跑向下一个游戏地点时,却不小心将手中的iPad遗忘在了花园的公共石凳上。这个小小的疏忽,却成为了后续一系列事件的起点。

  张某发现女儿心爱的iPad不见后,心急如焚。他迅速调取了当天的小区监控录像,希望能找到线索。监控画面清晰地显示,16时01分30秒,一位小区居民——宋某,路过石凳时发现了iPad,并毫不犹豫地将其拿起,随后便消失在了监控的盲区之中。当宋某再次出现在监控画面中时,手中已没有了iPad的踪影。

  张某立即找到了宋某,希望他能归还iPad。然而,宋某却以“已将iPad放置于监控盲区,之后不知所踪”为由,拒绝承担任何责任。面对宋某的态度,张某感到既愤怒又无奈。在多次协商未果后,他决定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要求宋某赔偿设备及存储资料的损失。

  法庭上的唇枪舌剑真相与责任的探寻

  随着案件的提交,一场关于责任与道德的较量悄然展开。法庭上,原告张某与被告宋某各执一词,展开了激烈的辩论。

  张某情绪激动地陈述:“宋先生,您明明看到了我女儿遗落的i-Pad,却私自将其拿走,并且之后却表示对iPad的下落一无所知。我恳请法院能够公正裁决,让宋某承担应有的责任,赔偿iPad的等值金额以及因珍贵存储资料丢失而造成的损失。”

  面对张某的指控,宋某则显得颇为委屈:“我当时确实看到了iPad,也想过要交给物业或者寻找失主。但是,当时我的狗突然挣脱了绳索,我不得不先去追狗,所以暂时把iPad放在了花园的一个角落里。我根本没想到监控会拍不到那个位置,更不可能故意藏匿i-Pad。而且,您作为家长,将这么贵重的物品交给一个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孩子使用,却没有在一旁监护,导致iPad遗失,您自己难道就没有责任吗?”

  法庭上,双方围绕iPad的遗失过程、宋某的行为是否构成侵占、以及张某作为监护人的责任等问题展开了激烈的辩论。法官耐心听取了双方的陈述,并仔细审查了相关证据,包括小区监控录像、双方当事人的陈述笔录等。

  法院:拾得者重大过失,需赔偿

  在经过一番深入的审理后,法院对此案作出了判决。法院在审理此案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强调拾得遗失物应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如因重大过失导致遗失物损毁或灭失,应承担赔偿责任。法院认为,被告宋某在拾得iPad后,未能履行妥善保管的义务,导致财物遗失,这一行为构成了重大过失,因此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然而,考虑到iPad的折旧情况以及当前市场上的实际价格,法院并未完全支持张某的赔偿请求,而是酌情判令宋某赔偿张某4000元。

  同时,对于张某提出的因珍贵存储资料丢失而造成的1万元损失赔偿请求,法院则认为,由于张某未能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丢失数据的具体内容及价值,因此不予支持。这一判决提醒公众“拾金不昧”不仅是道德要求,更是法律义务,也警示监护人要履行好监护职责,避免因疏忽导致未成年人遗失贵重物品。同时,公众在遇到遗失物时,也应及时采取归还或交予相关部门的措施,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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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说案 A07捡到iPad平板电脑又丢失要赔偿吗? 陈颖婷2024-12-06 2 2024年12月06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