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见习记者 王葳然
因楼上邻居家中孩子淘气,在地板上玩闹时发出声响,一男子竟“以噪制噪”,自制“震楼器”报复邻居……近日,普陀公安分局甘泉路派出所依托“三所联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及时化解了一起邻里纠纷。
邻里双方各执一词,到底过错在谁?
今年10月初,普陀公安分局甘泉路派出所社区民警王余扣在社区开展日常走访时,遇到居民郭阿姨求助。郭阿姨说,楼下邻居许老伯家经常持续发出尖锐噪音,严重影响到一家人的日常生活。
得知该情况后,民警立即至楼下居民许老伯家中走访。面对民警的询问,许老伯表示,自己饱受楼上郭阿姨一家噪音久矣,每到夜间楼上就会发出一阵阵的刺耳声响,导致自己夜间失眠。
邻里双方各执一词,到底过错在谁?为了解实际情况,民警会同居委干部一同走访了双方当事人及其他邻居。
经了解,两家人原本关系融洽,但数月前因房屋漏水问题产生过矛盾,尽管漏水问题已由物业妥善解决,但双方也因此产生了隔阂。最近,郭阿姨的孙子在家中居住,平时在地板上玩耍难免发出声响,而楼下的许老伯对声音较为敏感,误以为楼上故意发出声响影响其休息。于是,许老伯自制了“震楼器”,通过持续发出尖锐的异响,对郭阿姨家进行“噪音攻击”。
“我年纪大了,楼上整天‘叮叮当当’响个不停,我觉都睡不好。”许老伯说道。“孩子天生比较好动,我们已经很注意并且加强教育了。我怎么都想不到楼下会这么对付我们……”郭阿姨也表示委屈。
纠纷妥善化解 双方握手言和
为避免矛盾进一步激化,和谐邻里关系,近日,甘泉路派出所立即启动“三所联动”机制,将双方当事人请到居委会调解室,会同律师、人民调解员以及居委、物业工作人员共同开展调解工作。
当天,在调解室内,甘泉路派出所副所长奚琼严肃告知许老伯,绝对不能滥用私力解决问题,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8条规定,使用所谓的“震楼器”是违法行为。
“相邻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自己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时,应当以不损害其他相邻人的合法权益为原则。在处理相邻关系时,相邻各方应该本着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互谅互让,协商解决。”为了让许老伯明白噪音扰民的严重性,律师和人民调解员围绕民法典的相关条款进行释法说理。
随后,民警王余扣拿出一份郭阿姨家中客厅记录的视频给许老伯看。视频中显示,郭阿姨家中来了客人,郭阿姨告诉对方在脱鞋和走路时要小声,不要发出噪音。
“爷叔,您看呀,郭阿姨为了不影响楼下的您休息,平日里已经很注意了。”居委和物业工作人员说。闻言,许老伯羞愧难当,意识到自己行为的不当,诚恳地向郭阿姨表示歉意。
“在相邻关系中,不动产向相邻不动产施放噪声是难免的,但是要控制施放噪声的分贝以及施放噪声的时间,不得影响相邻不动产正常的生产、生活。”律师继续补充说道。
同时,郭阿姨也表示,自己会换位思考,在孩子玩耍时会在地板上铺上垫子,减少噪音产生。至此,该起纠纷得以妥善化解,双方握手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