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季张颖
通讯员 张瑜萌
本报讯 “我以为我只是建群拉人,没想到这也会是犯罪。”面对检察官的讯问,叶某某流下了悔恨的泪水。近日,经崇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崇明区人民法院以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判处叶某某有期徒刑1年3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2021年,叶某某为了寻找线上游戏陪玩,创建了多个贴吧,渐渐地叶某某发现创建的贴吧内出现了许多招嫖贴文,发帖者一般会发布一张较为裸露的照片,并注明自己所在的城市,其后便有人在帖子下回复并进行私聊。
由于无法确定对方的身份,有不少人在招嫖的过程中被骗,受骗者向叶某某反映后,叶某某非但没有删除卖淫嫖娼信息,反而从中发现了“商机”。
随后,叶某某陆续建了多个微信群,并且从贴吧内引流卖淫嫖娼人员加入微信群。对于女性成员,叶某某会通过语音验证等方式核实身份后入群,男性成员则以“防骗”的名义收取一定的“入群费”后才能加入群聊,并且可以在群里互相添加联系方式后私下协商卖淫嫖娼事宜。公安机关查获了多起通过叶某某创建的微信群联系实施的卖淫嫖娼行为,并对相关人员给予行政处罚。
检察机关认为,叶某某在明知贴吧和微信群内存在卖淫嫖娼人员的情况下,为谋取利益,仍安排他人从贴吧内引流嫖娼人员加入微信群并收取“入群费”,该行为实质上为卖淫嫖娼人员搭建了沟通平台。
近日,经崇明检察院提起公诉,崇明法院依法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