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席记者 陈颖婷
在等待孩子放学的时段,部分家长会忍不住在校门口“吞云吐雾”,而这些二手烟对周围群众尤其是年幼的孩子都是一种伤害。市人大代表在调研中发现校门口吸烟成了申城许多学校门口的“难言之隐”。为此,代表提出建议,守护好儿童健康,进一步落实儿童友好型城市的要求。日前,上海九部门联合加强室外二手烟控制,其中校门口的二手烟治理就是其中的重点。记者从相关部门对代表建议的答复中了解到,下一步公安部门将在“护校安园”专项行动中,注重发现校门口公共区域吸烟行为,依法开展教育告知、行为劝阻等工作,全力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环境。
现状:校门口成“禁烟盲区”?
市人大代表柴闪闪根据民众反映及调研发现,目前在本市的幼儿园、小学、中学的学生放学时间段,普遍存在个别家长在校门口公共区域人群中吸烟的现象,致使群众置身在二手烟侵害之中,不仅不利于社会和谐,二手烟的有害物质更给儿童和青少年的身心健康带来极大的损害。
柴闪闪表示,2023年,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开展第36个世界无烟日活动的通知发布了“无烟为成长护航”的活动主题,提出要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为广大青少年营造一个无烟、清洁、健康的成长环境,多措并举构筑青少年控烟防护网。“健康上海2030”规划纲要也提出,到2030年,18岁以下儿童青少年二手烟暴露率控制在10%以下。
在《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第七条规定: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校、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教育培训机构以及儿童福利院等以未成年人为主要活动人群的公共场所的室外区域禁止吸烟。第九条规定禁止吸烟场所所在单位应当履行:落实劝阻吸烟人员或者组织劝阻吸烟的志愿者、做好禁烟宣传教育工作、在醒目位置设置统一的禁止吸烟标识和监管电话、不设置任何与吸烟有关的器具、对吸烟者进行劝阻、对不听劝阻也不愿离开禁止吸烟场所的吸烟者,向监管部门举报的义务。第二十条规定:对在禁止吸烟场所内吸烟,不听劝阻且扰乱社会秩序,或者阻碍有关部门依法执行职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部门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任何人不得在学校、幼儿园及校门附近区域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公共场所吸烟、饮酒。
尽管上海的相关法规都有“校门口禁烟”的相关表述,但本市不少幼儿园、中小学门口,接孩子的家长中大肆“吞云吐雾”的不在少数。
在柴闪闪看来,儿童健康关乎每一个家庭的幸福,更是友好型城市建设的应有之义。为此他建议市教委应当督促学校依法在校门口真正醒目处设置禁烟标识和监管电话,采用标语或志愿者的方式履行劝阻吸烟义务。
公安部门应该督促校门口守护民警按情理法的人性化执法对公共区域的吸烟行为进行劝阻或制止。
校门口禁烟将纳入“护校安园”专项行动
市教委在答复中表示,市教委明确要求区教育局督促学校利用世界无烟日、儿童节、教师节、新生入学等重要时间节点,对控烟进行广泛宣传,将吸烟、二手烟及电子烟的危害等控烟相关知识纳入学生健康主题教育活动,创新开展青少年乐于接受的控烟知识宣传。
同时,市教委联合卫生健康部门在网站和微信公众号等线上平台开展形式多样的健康宣教活动,科学引导青少年树立公民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全面营造校园无烟环境,筑牢青少年“拒绝第一支烟”的社会防线。
下一步,市教委将指导督促各区教育行政部门,积极配合属地卫生健康部门、同级控烟监督管理执法部门和健康促进部门做好规范设置禁烟标识、劝阻引导家长等控烟宣传和教育引导工作,倡导不吸烟的文明健康习惯,营造学校校门周边的无烟环境。
公安部门则持续推进“护校安园”专项行动,积极会同各级卫生健康、教育、绿化市容、市场监管、文化旅游等职能部门,全面整治校园周边治安乱点,严抓严管校园周边滋事扰序、纠缠兜售等违法行为,切实保障师生合法权益,净化校园周边治安环境。下一步,公安部门将在“护校安园”专项行动中,注重发现校门口公共区域吸烟行为,依法开展教育告知、行为劝阻等工作,全力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环境。
最新进展:九部门联合加强室外二手烟控制
近日,上海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中共上海市委社会工作部、上海市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上海市商务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交通委员会、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九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室外二手烟控制 推进无烟健康环境建设的通知》,对室外排队等候区等八类重点场所明确规范要求,深化本市“控烟行动三部曲”(即“室内全面禁烟、室外不吸游烟、吸烟请看标识”),加强“室外不随处吸烟”文明健康行为的倡导实践,共建健康上海。
据了解,这是国内第一个加强室外二手烟控制的省级多部门联合发文。
根据上海市爱卫办、市健康促进中心开展的市民万人室外二手烟调查结果显示,市民对学校门口(接送学生时段)、医院大楼门口和地铁站出入口三类场所的室外二手烟反响强烈。
为此,市爱卫办会同相关成员单位联合宣传倡导室外不随处吸烟,向全市八类重点场所的管理方及主管行政部门提出工作要求。其中提到校门口这一场所,学校要充分利用校园广播、健康教育课、班队会、家长会等组织形式,开展控烟宣传教育,并设立“无烟校园”标志,提示在等候区域不吸烟,若外来人员有吸烟行为,安保人员及执勤人员要及时提醒、劝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