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讯员 周静
非本市户籍又无居住证的客户购买二手车后,如何办理二手车过户、上牌业务?二手车商称“有办法办理《居住登记凭证》”?小心,这可是涉嫌触犯刑法的。
日前,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就审结了一起买卖国家机关公文案。
陶某某是一家二手车公司的业务员,主要负责二手车过户、上牌业务。平时工作中,陶某某经常碰到没有本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的非本市户籍客户。
为扩大客源、招揽生意,陶某某就在网上搜索并添加可以办理《居住登记凭证》的“黄牛”微信,将购车客户的身份信息发给“黄牛”,由“黄牛”将信息发给上家。上家编造购车客户的租赁住房地址,利用相关APP办理虚假的《居住登记凭证》。此后,“黄牛”再将伪造的《居住登记凭证》电子版通过微信出售给陶某某。陶某某则将伪造的凭证用于二手机动车过户、上牌业务。
经查,2022年1月至8月期间,陶某某向“黄牛”购买上述《居住登记凭证》28份。
金山法院审理后认为,陶某某购买国家机关公文28件,其行为已构成买卖国家机关公文罪,且属情节严重。法院同时认为陶某某具有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认罚等从轻、从宽情节。
最终,法院判决陶某某犯买卖国家机关公文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5000元。该案中的上家因犯伪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罪,“黄牛”因犯买卖国家机关公文罪均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
说法>>>
●《居住登记凭证》是否属于国家机关公文?
国家机关公文是国家机关在社会一定领域、一定方面实行管理活动的重要凭证和手段,具有权威性、法定性、规范性等特征。
《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中规定,公安部门负责居住登记及《居住证》证件等相关管理。相关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受公安部门的委托,具体承担居住登记、《居住证》办理工作。因此,《居住登记凭证》实际属于公安部门的文件,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受公安部门的委托代为出具,属于国家机关公文。
● 二手车商买卖《居住登记凭证》违反法律规定
上海市《居住登记凭证》《居住证》,是上海市人民政府规范境内来沪人员服务和管理的有效手段之一。《上海市实有人口服务和管理若干规定》中明确,持有《居住登记凭证》的来沪人员,可以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办理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登记。
该案中,二手车商为招揽生意、扩大客源而买卖上海市《居住登记凭证》的行为,不仅扰乱车辆工作管理秩序,给车辆买卖市场带来不良经营示例,而且破坏社会管理秩序,严重影响正常的社会管理活动,属于违法犯罪行为,需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法官提醒,不管是二手车商、购车客户,还是其他境内来沪人员,都应当通过合法途径办理《居住登记凭证》《居住证》,切勿试图走“歪门邪道”,从而踏上违法犯罪的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