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海翰亨律师事务所 刘嘉倩
由于被外卖骑手撞伤,一个人在上海做家政工的汤阿姨遭遇了困境,经人指点她申请了法律援助。
受长宁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提供法律援助后,我得知撞伤汤阿姨的骑手已经失联,而唯一的索赔线索是一份保费仅1元的保单……
骑手撞伤人立马离职落跑
汤阿姨年近六十,一个人在上海做家政工。
2020年6月,她在路上正常行走时被一辆电动车撞倒受伤,骑车的外卖骑手万某给了汤阿姨一张保险单照片,表示公司给骑手都买了保险,让她找保险公司要钱,随后便扬长而去。
汤阿姨当时在上海有一份包吃住的家政工作,为了多赚点钱,她又在小区里兼做三份钟点工,儿子和丈夫则在老家务工。她除了自己的姓名之外不会写字,因此听信了肇事骑手的说辞,以为赔偿找保险公司就行了。
事故发生后,汤阿姨的儿子从老家赶来协助处理。此时,他们发现肇事骑手已经根本无法联系上,后来才得知,骑手在事故发生后就从公司离职落跑了。
由于经济困难,维权又陷入困境,他们经人指点找到了长宁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
因为受伤,汤阿姨当时完全无法工作,也就没有了任何收入,她要到第二年的7月年满60周岁时才能在老家领取每月350元的农保。好在,雇主一直让她住在家里,一边养伤一边处理维权事宜。
在这种情况下,长宁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我为汤阿姨提供法律援助。
“1元”的保单并非救命稻草
第一次会见时,汤阿姨能提供的证据仅有一张并不完整的保单照片、一份《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和医疗花费的相关单据。
汤阿姨一直认为,因为骑手有保险,所以自己的赔偿是有保障的。
在她提供给我的那张关键的保险单照片中,可以看到保险公司的名称,但是我仔细查看后,发现这一保险的保费仅为1元。
我当时就判断,如此低额的保费,保险公司大概率会设置苛刻的理赔标准和相对较低的赔付金额,不可能成为汤阿姨的“救命稻草”。
本案如果我们只起诉外卖骑手,他作为个人的赔偿能力是非常有限的,并且事故发生后骑手马上辞了职,处于失联状态。
这种情况下,后续的执行存在较大风险,汤阿姨的实际损失可能无法得到有效赔偿。
而根据《民法典》: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因此,最好能够找到雇用骑手的公司,让公司也一同来承担赔偿责任,这样才能保障汤阿姨切实获得赔偿。
于是,根据相关线索,我们将雇用肇事骑手的公司一并起诉到了法院。
第二次起诉对方试图赖账
第一次开庭时,肇事骑手万某和保险公司都未到场,只有雇用骑手的公司派了一名法务人员参加庭审。
庭审中,公司方提出,汤阿姨第二次手术尚未完成,希望等她二次手术完成,各项费用均结清后一并予以结算,由公司统一向保险公司理赔。并表示届时不需要再打官司了,双方沟通一下就行。
基于这种情况,我先向法庭提出进行伤残鉴定,被告公司也予以认可。因为汤阿姨的二次手术需要再等待半年,而对方公司在与骑手的雇佣关系上做了确认,并由法庭记录在案,因此我们在申请伤残鉴定后向法院申请了撤诉。
半年后,我们已经拿到了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伤残鉴定,汤阿姨也完成了二次手术,并收集了相关凭证,于是,我联系了对方公司一审时的法务人员。
没想到在电话里,这位法务人员表示自己已经离职,不管这事了,得联系公司处理。
而和公司沟通未果后,我们只得第二次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没想到,案件此时又出现了新的波折。被告公司不仅换了法务人员,连股东都已经发生了变动。
在庭审时,被告公司试图否认万某与公司存在关系。同时,由于保险公司的赔付金额未达到公司投保时的预期,被告公司和保险公司围绕保险赔付金额也产生了争议。
对于对方“翻脸不认账”,我也早有准备。
我出示了第一次诉讼时的庭审笔录,在笔录中,代表被告公司的法务人员对雇佣关系表示认可,也确认了事故发生地属于该公司外卖覆盖区域,并承诺愿意对汤阿姨进行赔付。
这些内容白纸黑字记录在案,都是有法律效力的。
最终,法院支持了汤阿姨的全部医疗费及各项实际支出,对误工费也酌情支持了一部分,判决被告公司支付各项赔偿共计12万余元的赔偿。
判后做沟通公司同意赔偿
随着案件判决送达各方,新的问题又出现了。当我正在为对方可能的上诉做准备时,我却先收到了该公司法务人员的来电,表示希望进行沟通。
在电话中,对方表达了对一审判赔金额的质疑,表示公司很可能会就此提出上诉。我则详细地就赔偿金额的组成做了解释,包括相关的法律依据,以及我们提交了怎样的证据。
我还向对方详细介绍了汤阿姨的个人情况,以及为了省钱,她主动选择回到老家的医院进行二次手术的情况。我告诉对方,汤阿姨这样折腾,实际上是替被告方省了钱。
而我作为法律援助律师,为了最大限度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前后十多次上门了解和核实情况。
我希望对方能够体会到汤阿姨的善意,也能理解她的困境。
对方的法务人员听了我的解释,表示将向公司汇报相关情况。
不久后,我得知对方公司放弃了上诉,同意按判决及时支付汤阿姨的赔偿金。后来,我又从汤阿姨处得知,公司确实将判决的赔偿如数支付给了她,她对我和长宁区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表示了感谢。
这起案件从事故发生到最终拿到赔偿共历时两年多,虽然经历了一些波折,但最终获得了较好的结果。
最近,我得知,这一案例被选为长宁区2023—2024年度法律援助十佳典型案例。能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帮助那些需要帮助的人,这也是律师职业带来的一种特殊的成就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