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常忻 斯梦娜
诉讼并非总是一场非输即赢的较量,有时它也是一次双方握手言和的机会,尤其是那些涉及亲情,有关家人的纠纷。这就需要作为法官的我们从情理法的角度去平衡、去引导。
“这件事真的就这样了吗?”我坐在办公室里,对着一份已经定稿的判决书,内心五味杂陈,“但是这样一份让双方处境都可能雪上加霜的判决,真的能解决问题吗?”思忖良久,我再一次拨通了原、被告的电话……
是有情还是无情?
这是一起排除妨害纠纷案件,原告赵女士与赵先生是一对兄妹,他们的母亲与被告李老先生在花甲之年开启了一段黄昏恋,并结为夫妻,共同居住在两兄妹名下房屋内。母亲在世时,双方时有往来,一直相安无事。但是,母亲去世后,两兄妹多次要求李老先生搬离房屋,都遭到了李老先生的拒绝,双方甚至在葬礼上上演了一场“房屋争夺战”。
最终,赵先生和赵女士一纸诉状将李老先生告至法院,要求他搬离房屋,并支付房屋的占有使用费。
“原告生病了,很不幸。被告也挺可怜的,这么大年纪了还要操心住房问题。”我的助理说道。
“双方关系闹得这么僵,这个案子处理起来没那么简单,房子背后可是人心啊!”我虽然有着多年的办案经验,但依然深感此案的棘手。
如期而至的僵局
开庭前,我尝试着进行了一次电话调解。
“法官,我愿意搬走,但是能不能给我半年的时间找房子?”李老先生声音颤动,透露着无奈与哀求。
李老先生的快速妥协令我感到意外,这与原告诉状里描述的性情乖戾的老人形象截然不同。我如释重负,看来只要再做通原告的工作,案件就能圆满解决了。
于是,我将李老先生的请求转达给了原告,并进行了一番开解与劝说。原告也在一次次的沟通中做出了让步。他们提出,不再要房屋的占有使用费,但李老先生要马上搬离。这个方案不太可能成功,我预感到。
果然,李老先生在得知此方案后一改温和态度,在电话那头吼道:“我都做出让步了,他们还要这样步步紧逼!告诉他们!这是我和我亡妻的家,我不会搬的!就算法院判他们赢了我也不搬!”随之而来的就是一阵“嘟、嘟……”声,劝解的话语堵在喉口还未来得及说出,我与助理面面相觑,这个案子果然跟想象的一样——没那么简单。
首次调解陷入僵局后,庭审如期而至,也逐渐揭开了这个案件背后更多的内情。当天,李老先生及其代理律师按时出现在了法庭,而原告方只有律师前来,同时李老先生还申请了自己的前妻及儿子作为证人出庭,证明其名下没有其他房屋。
“原告赵女士现身患癌症,急需一笔钱支付后续昂贵的医疗费,系争房屋是她名下唯一房产……”
“被告名下无房,每月拿着微薄的养老金勉强度日。其儿子处于长期失业状态,居住在经济适用房中,无力解决被告住房问题。被告与原告母亲感情深厚,在原告母亲患病期间,一直尽心照顾,直至她去世……”
双方代理人讲述着各自当事人的不易,我也注意到,李老先生全程都低垂着脑袋,一言不发。
庭后,我再次组织了调解,但是由于原告本人未到场,李老先生也始终沉默不语,调解无疾而终。李老先生向我说道:“常法官,我不是为了房子,我只是想要一个最后安身的地方。”老有所安只是一个老人最朴素、最简单的愿望。望着李老先生,我的内心感慨良多。
柳暗花明又一村
在查阅相关法条及案例后,我已大致确定判决的走向:原告很可能在未来很长一段时间都无法出售房屋以支付昂贵的医疗费,被告则大概率每月负担一笔无法承受的支出。这个结果显然对双方都是一个沉重的打击,并且在日后只会引发更大的冲突。在咨询了部分法官的意见之后,我想为这个案件寻求一个新的出路。然而,讨论的结果未能扭转目前的局面,智慧的火花擦了又擦,却依然找不到两全其美的办法。
让本案真正实现案结事了,调解是最后的希望。在又经历了几轮电话调解失败后,我决定再做一次尝试,这次必须让原、被告双方面对面,看看能否让两方真正解开心结。但是如何缓和双方僵持的关系?如何制定调解方案帮助双方同时走出困境?解开了这个疑问才算真正抓住解开难题的钥匙。
这一次,两位原告本人都如约现身法庭。赵女士面色憔悴,急迫地跟我说道:“法官,我真的急需钱治病!请你帮帮我!我现在是癌症,还要在外租房居住,太痛苦了。”
“我这么大年纪了可过不了颠沛流离的生活,也拿不出钱付你们什么占有使用费。”李老先生亮明了态度。
“我现在住在老婆家的房子里,地方也很小,没法再照顾妹妹,请法官帮帮我妹妹。”赵先生也有他的难处。
眼看争执欲起,我只能先把双方隔开,让被告方在庭外等候。此后,我往返于庭里庭外,向原告讲述着李老先生如何照顾他们病重的母亲,也向被告提到了赵女士的困境,把各自的意见带给对方,尽量缩小之间的分歧。
在几次交流中,我察觉到双方对已故的王女士均怀有深厚的感情,这或许能成为化解矛盾的关键。我劝慰这对兄妹:“这处房产是你们母亲生前的居所,那时大家和平相处,现在她也一定不愿意看到你们为此争执不休,希望你们能体会这份深意。”听到这句话,原本情绪激动的兄妹有所动容。
通过几个小时的努力,双方终于缓和了情绪,做到了换位思考。
“法官,其实如果不是因为我这次生病急需用钱,我和我哥哥是愿意让李先生一直住在这个房子里的。我们常年在外务工,对母亲疏于照顾,真的很感谢李先生能够在母亲最后的时光陪伴在侧。在态度上我们确实欠考虑了,我们愿意向李先生道歉,但是房子我们真的必须拿回来,也希望您能帮忙去劝劝李先生。”
“法官,我也是因为他们对我的态度一下子在气头上,看在他们母亲的份上,我也不会太过为难他们,但是我也有我的难处啊。”
见双方终于不再剑拔弩张,向我透露了内心真实的想法,我赶紧乘胜追击:“判决书我前几天就已经写好了,但迟迟没发,而且又组织了今天的调解,我相信你们双方的律师应该也能预判到判决的结果。为什么我们不能找到一个双赢的解决方案呢?”
我向双方提出了我的调解方案:被告在合理期限内搬离房屋,原告支付被告一笔合理的补偿费用,这样原告既可重获房屋的掌控权,被告也能用补偿款寻找新的住处。就搬离时间和补偿金额我们又进行了一番长时间的商讨,终于寻得了双方利益的平衡点,制定出了一份令大家都满意的调解方案。
当天,双方便在我的组织下签署了调解笔录,我久悬的心也终于落定了。
只要双方都满意,我也就彻底放心了。几天后,我收到了双方各自送来的锦旗。
诉讼并非总是一场非输即赢的较量,有时它也是一次双方握手言和的机会,而我们只有用心去理解案件背后的人性和情感,才能为当事人留住机会,在法律和人情之间寻得平衡。
(主审法官:常忻,闵行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