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8版:投诉调查

3.49元买扳手不满意 他不肯“仅退款”还闹上法庭

法院:商家“仅退款”于法不悖

章炜

本文字数:1430

  □  记者  章炜

  “仅退款”服务是指在电商平台购物过程中,当遇到商品质量问题、与描述不符等情况,并符合平台相关政策时,消费者可以选择向卖家提出仅退款请求,而无需将商品退回给卖家的一种服务。电商平台实施“仅退款”以来,引发了不少商家与消费者之间的矛盾,有不少商家声讨恶意“薅羊毛”的消费者;也有消费者抱怨,“仅退款”增多造成商品质量下滑,消费体验变差。消费者李先生网购了一把扳手,发现商品有质量问题,要求商家换货,但商家表示“仅退款”。多次沟通无果后,李先生选择“死磕”到底,将商家告上法庭,不仅要求商家退货退款,还要求赔偿500元。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小额诉讼程序)于近日公开开庭审理。

  想换货,商家不予通过

  2024年7月14日,李先生以3.49元的价格从天猫平台店铺“陌齐五金旗舰店”处购买棘轮9mm全新扳手一个。两天后,李先生顺利收到商品。

  李先生收货后发现,该商品OEM镭射印纹发黑,扳手开口处污渍严重且存在严重发霉情况,明显是长时间使用而留存的痕迹,疑似是“二次销售”的商品。

  李先生马上将此情况反馈给商家,商家客服回复,可能是氧化了,并提出退还李先生1元,李先生表示不同意,客服又表示:“不喜欢的话,我们支持7天无理由退货。”

  “收到货之后,我多次发起换货申请,但商家迟迟不通过。”48小时后,淘宝平台客服介入处理解决争议,但商家不同意承担退回运费。7月21日,因商家超时未处理,平台默认同意换货申请,并向李先生发送了商家的退货地址。同月23日,商家拒绝了李先生的换货申请,并注明拒绝说明“仅退款扔了就好”;此后平台再次介入,平台小二告知李先生直接申请退款处理,商品不用退回,李先生不同意。

  此后,李先生又与商家及淘宝平台多次协商未果。李先生认为,商家交付的商品不符合质量约定,存在明显瑕疵,属于消费欺诈行为。在此情形下,李先生选择退货或者退款皆是对自身权利的处分,商家应当予以配合,承担退换货运费,并依法增加赔偿500元的要求。

  商家:同意“仅退款”,但不同意赔偿500元

  商家辩称,不认可是二次销售的商品,商品可能是在快递运输过程中受到损伤。李先生与商家联系后,商家便表示,如果对产品不满意,商家支持“仅退款”给李先生。李先生申请了换货,商家同意“仅退款”,无须退回商品,产品由李先生自行处置即可。后续,李先生自行确认了收货。

  法庭上,商家表示同意退还李先生货款3.49元,不需要李先生退回商品,但不同意赔偿500元。

  庭审中,李先生自述,他收到商品的型号、品牌与购买一致;关于换货运费,李先生未与商家协商过;2024年7月21日撤销换货申请是误操作,他未申请过仅退款。以上事实由订单信息、李先生与商家客服聊天记录、售后记录、李先生与平台小二聊天记录、李先生与云客服聊天记录、信息公示以及当事人陈述等证据予以佐证。

  法院:无法认定商家存在欺诈情形

  法院认为,所谓消费者欺诈是指经营者在提供服务过程中,采用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本案中,根据在案证据及当事人陈述,无法认定商家存在欺诈或者误导李先生消费的情形,李先生要求商家增加赔偿损失500元,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难以支持。现商品存在瑕疵,李先生要求退还货款3.49元,商家表示同意,于法不悖,法院予以确认。至于退货,商家明确表示不需要退货,系对自身权利的处分,于法不悖,法院予以确认。据此,法院判决商家退还李先生3.49元,驳回李先生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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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投诉调查 B083.49元买扳手不满意 他不肯“仅退款”还闹上法庭 章炜2025-01-07 2 2025年01月07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