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4版:多元解纷

公司差旅费未报销 离职员工多次讨要

调解员引导协商解决,双方达成一致

章炜

本文字数:1484

  □  记者  章炜

  从公司离职后,差旅费一直没有报销,怎么办?宴先生从宝山区一家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离职后,因为出差交通费及伙食费等费用报销问题与公司发生分歧,经多次协商未果后,宴先生至公司“讨钱”,并与公司其他员工发生冲突。公司报警后,民警赶赴现场,对宴先生的过激行为进行了劝阻及训诫。为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上海市宝山区大场镇司法所联合派出所等展开调解。

  双方争执不下,调解员“背对背”调解

  首先,调解员劝说宴先生,要通过正确的途径维护自身的权益,而不能利用不当方式解决问题,可以寻求司法机关帮助,按照法律规定妥善处理好此事。

  调解员让双方阐述各自的想法和依据。宴先生表示,虽然自己已经离职,但是公司有义务报销自己在工作期间的出差交通费及伙食费等。员工出差产生的住宿费、餐饮费等,属于员工为履行职务必然产生的费用,报销该费用属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衍生出的当然义务。

  而公司方则认为,此前走劳动仲裁程序时,该请求就未得到支持,就算去到法院,也不会得到支持。眼看双方一直争执不下,场面一度失控,调解员选择采取“背对背”调解的方式,将纠纷双方分开,逐个进行谈话,告知双方依法所享有的权利和应该履行的义务,劝说双方冷静、理性面对纠纷。

  公司报销差旅费,员工道歉

  调解员根据双方阐述的事实以及相关法律规定,从“法理情”三个角度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

  调解员指出,虽然劳动法并未对差旅费报销做出直接规定,但企业在制定和执行差旅费报销制度时,应当遵循劳动法的相关规定,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外勤交通费及伙食费等费用报销主要涉及劳动者的权益保障和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的制定与执行。

  根据《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员工的外勤交通费及伙食费等费用报销未结是事实,并有详实的证据可以证明,即使前期劳动仲裁驳回劳动者的仲裁申请,法院也不一定按照劳动争议立案受理,司法实践也有将此类案件作为债权债务纠纷处理,劳动者还是可以以催还借款案由提起民事诉讼,逃避解决不了问题。同时,宴先生曾是公司的员工,公司也要考虑情谊,尽量大事化小,避免在公司内部造成不好的影响。

  调解员劝说双方,相信人民调解作为一种专门化的纠纷调解机制,具有方便快捷、效率高的优点,既减轻诉讼负担,又减少司法成本,尽量选择协商解决。企业代表听完调解员的解释后,充分衡量利弊,当场表达歉意;宴某也承认了自己的错误,在调解员的不懈努力下,最终促使双方达成一致。宴先生就先前不当行为进行书面道歉;公司报销宴先生的交通费和伙食补助等各项费用共计7985元,当场支付完毕;报销完毕后双方不再有任何劳动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

  【案件点评】

  该起纠纷案件是公司与员工之间的纠纷,因为对差旅费报销问题是否属于劳动纠纷在实践中存在争议,导致公司一开始态度强硬不愿调解,调解员做了大量功课,进行了深入学习,充分释明调解与诉讼的区别。运用调解的优势,不做纠纷性质的判断,选择搁置劳动纠纷的争议点,而把调解的重点放在无论如何认定纠纷,当事人都可以通过诉讼解决,推动双方能够静下心,选择调解方式解决问题。

  宴先生初衷是想解决自己的出差交通费及伙食费等费用报销问题,只是方法不对,调解员在调解中运用将法律宣传与说服教育相结合的方式,引导双方选择协商解决,按照自愿公平的原则看是否能够用最简单的方法来化解纠纷,从而达到彼此满意的结果。既让劳动者深刻认识到自己的不当行为,也积极引导企业及时依法履行法律义务,促使双方当事人互谅互让,为维护稳定的社会秩序提供了有利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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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多元解纷 B04公司差旅费未报销 离职员工多次讨要 章炜2025-01-21 2 2025年01月21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