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7版:说案

餐厅充值送金额,闭店时却不认账?

法院判决按实付金额与加赠金额比例返还余额

陈颖婷

本文字数:1360

  □  首席记者  陈颖婷

  在当下消费市场中,“满赠式”促销模式屡见不鲜,但消费者在享受充值优惠的同时,也可能面临商家闭店后的退款难题。近日,一起因餐厅闭店引发的退款纠纷案件,经长宁区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按比例退还余额,保障了消费者权益。

  餐厅充值,乐享优惠

  原告吕某曾是某餐饮公司的常客,对该餐厅的菜品和服务都颇为满意。为了享受更多优惠,吕某先后在该公司旗下餐厅进行了3次充值,金额分别为2000元、2000元和5000元,共计9000元。同时,吕某也享受到了餐厅推出的“满2000元送260元”“满5000元送500元”的优惠活动,充值赠送的金额与实际充值的金额一并存入了他的会员卡内,供其随时消费使用。

  “我当时觉得这家餐厅的优惠活动挺划算的,就充值了这笔钱。”吕某在庭上回忆道,“没想到后来会发生这样的事情。”

  公司倒闭,退款无门

  然而,好景不长,吕某后来发现该餐饮公司已经闭店。截至闭店时,他的会员卡内还剩余1444元,其中包含了之前充值时赠送的金额。吕某随即联系餐饮公司,要求退还剩余的款项。但餐饮公司却表示,吕某的剩余金额1444元中包含了1020元的优惠金额,并非实际的现金价值,因此只愿意返还实际充值的9000元现金余额中剩余的424元。

  “我觉得这太不合理了。”吕某愤愤不平地说,“我充值的时候,他们可没说赠送的金额不能退啊!”

  诉诸法院,维护权益

  无奈之下,吕某决定将此事诉至法院,要求餐饮公司退还剩余的全部1444元。在审理过程中,吕某与餐饮公司均确认消费记录显示的卡内金额中包含赠送金额,但对消费过程中先行抵扣实付金额还是加赠金额各执一词。

  “我们一直以来都是按照先消费实付金额再消费赠送金额的方式来计算的。”餐饮公司在庭上辩称,“所以吕某现在要求退还的1444元中,大部分都是赠送金额,我们不应该退还。”

  然而,吕某却表示他从未被告知过这样的消费顺序,并认为赠送金额也应该按照比例退还。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由于双方并未就实付金额与加赠金额使用的先后顺序及预付款退费方式进行约定,因此应按照公平原则以实付金额与加赠金额之比例来计算需返还的预付余额。最终,法院认定餐饮公司应当向吕某退还充值卡余额1297元。

  一审宣判后,双方均未提出上诉,该判决已生效。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10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本案系“满赠式”促销模式下消费者主张退还剩余预付款的案件。在当事人未事先约定预付款使用、退还方式的情况下,法院需要综合考量赠与行为性质、缔约条件、消费者与经营者间的利益衡量等因素,正确处理“实付金额”与“加赠金额”的关系。

  本案中,吕某在餐饮公司处实际充值9000元并享受了1020元的赠送优惠。然而,在吕某卡内金额尚未使用完毕时,餐饮公司却突然闭店,构成了违约。因此,吕某主张餐饮公司返还剩余未消费款项的请求于法有据,应予支持。

  由于双方之间并未就实付金额与加赠金额使用的先后顺序进行特别约定,且实付金额与加赠金额在消费过程中是混同计数、统一使用、无法分割的。因此,法院按照公平原则,以二者之比例计算应退回的充值卡余额,既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维护了诚信公正的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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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说案 A07餐厅充值送金额,闭店时却不认账? 陈颖婷2025-01-22 2 2025年01月22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