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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03:法治论苑
虚拟数字人表演的法律定位与规范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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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B03版:法治论苑
2025年01月22日
虚拟数字人表演的法律定位与规范对策
林秀芹 □ 根据现有的著作权法,虚拟人不能成为作者,也不能作为著作权人。虚拟人作为数字技术的产物,本质上属于工具的范畴,不具备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法律主体资格,但虚拟人可以成为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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