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章炜
近年来,随着爱宠养宠人士的增多,养犬伤人事件频发,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狗主人饲养狗本身并无过错,但若因疏忽造成他人损害,则必须承担赔偿责任。2024年12月,上海市奉贤区发生了一起家犬伤人事件,72岁的王阿伯在小区散步时,被老张家未拴狗链的拉布拉多犬扑倒,导致左手桡骨骨折。双方就赔偿问题协商数次未果后,共同向上海市奉贤区青村镇人民调解委员(以下简称“调委会”)会申请调解。
老人被诊断为骨折
据王阿伯回忆,事发当天清晨,他和往常一样在小区散步健身,不料与老张家的犬只相遇。该犬先是绕着他撒欢、亲热,突然直立扑到他身上。由于年事已高,王阿伯经不住这突如其来的冲撞而倒地不起。随后,他被救护车送往医院住院治疗,经诊断左手桡骨骨折并伴有位移。
调解员在接到调解申请后,迅速展开调查。通过走访邻居和小区监控视频,调解员发现老张及其家人在遛狗时经常不拴狗链、戴嘴套,放任犬只自由奔跑,给小区居民带来了严重的安全隐患。事发前,居民们已多次向小区居委会反映此问题,但并未得到改观。
在调解过程中,调解员首先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结合小区监控视频,王阿伯在遭遇犬只时并未进行故意挑逗或呵斥,因此不存在依法不承担或减轻责任的情形。
调解员给出折中方案
在调解过程中,老张认识到自己的过错,并愿意承担赔偿责任,但认为王阿伯要求的“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不合理,双方因此陷入争议。
为了化解矛盾,调解员邀请小区部分楼组长、宠物饲养家庭成员进行旁听,共同参与调解。在调解员的依“典”释法和旁听居民的评议下,老张逐渐认识到文明养犬的重要性,并转变了不愿赔付的态度。然而,老张家庭经济困难,本人患有先天性心脏病,与妻儿在小区租住,儿子待业在家,平时靠他和妻子打零工和做家政服务维持生计。
考虑到双方的实际情况,调解员提出了一个折中的解决方案:老张妻子在三个月内每周为王阿伯免费提供两次家务服务作为补偿,同时老张向王阿伯支付一次性经济补偿1万元。这一方案得到了双方的认可,并签订了调解协议。
【调解心得】
此次调解不仅成功化解了矛盾纠纷,也为社区居民树立了文明养犬的榜样。调解员表示,将进一步加强文明养犬的宣传教育,提高居民的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共同营造和谐、安全的居住环境。同时,提醒广大宠物饲养者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社区规定,文明养犬,共同维护社区的良好秩序。
该案例给那些不文明养犬、不负责任的主人敲响了警钟。养犬本无可厚非,但作为犬只的主人,必须要尽到管理和约束的义务。出门遛犬时,要给犬只拴好牵引绳、佩戴嘴套,防止犬只伤人事件的发生。同时,法官提醒广大市民增强自我保护意识,遇到未被约束的犬只时,要保持警惕,避免受到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