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工人日报》报道,在春节等节日期间,很多人会通过微信、支付宝发红包、收红包,有些企业在年会上会安排抽奖环节。那么,发红包和转账有什么不同?已经给出的红包还能要回来吗?在企业年会等场合幸运中奖,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呢?
特定金额属于赠与
近年来,随着移动支付的普及,每逢新春佳节来临之时,互联网上少不了“电子拜年”这一新兴拜年方式,不少人会通过微信、支付宝等APP发红包或者转账表达心意和祝福,尤其是恋人之间,往往会有这样的金钱往来。
广东格林律师事务所律师连达表示,恋爱关系中,并非所有送出的红包均会被法院支持返还。“例如日常消费支出、价值不大的礼物或红包,以及‘520’‘1314’等具有示爱含义数字的红包或转账,一般会被判定为恋爱期间的无偿赠与,除非有能确定为借贷等其他法律关系的特殊标注。”连达说。
司法实践中,已经送出的红包,若被认定为无条件赠与,则无需返还;若根据借贷合意及实际支付款项的事实被认定为借贷,或者依据当地习俗、给付的时间和方式、财物价值等事实被认定为彩礼,则应当返还。
连达建议,对于相亲、恋爱关系中给予财物的行为,需具备一定的风险意识。如果应对方要求进行日常消费之外的大额转账,要尽量明确款项性质,并保存好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证据。
中奖需要缴纳个税
年终岁尾,不少企业举办了年会、庆典、尾牙等活动,一轮又一轮的抽奖会将气氛推向最高潮,但也有人在中奖后疑惑,这些奖金、奖品、红包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对此,北京恒都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文超表示,上述情况通常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只是区分受益对象是否为本企业员工,应税项目有所不同。
王文超解释,企业给员工发放的奖金、奖品,以及过节红包等符合工资、薪金所得的范畴,员工需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企业作为扣缴义务人,应按照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如果中奖或被派发红包的主体非本企业员工,又该如何纳税?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规定,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包,以及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个人取得的礼品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企业赠送的具有价格折扣或折让性质的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礼品除外。
“如果非本企业员工在获得企业发放的红包前,为企业提供了劳务服务,如协助企业填写网络调查问卷后获得网络现金红包等,则应当按照‘劳务报酬’计征个人所得税。”王文超表示,企业发放红包的性质及纳税情况需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企业应严格遵守法律,履行相应的纳税和代扣代缴义务。(时斓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