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5版:拍案说法

等待安置房过户时老人去世 被委托的女儿享所有份额?

王葳然/陆艺楷

本文字数:1500

  □  见习记者  王葳然  通讯员  陆艺楷

  委托代理,是指基于被代理人的委托授权而发生代理权的代理。那么,委托代理是否意味着代理人拥有处分权?近期,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法定继承、分家析产纠纷案件。老房动迁时,父亲授权女儿办理一切动迁事宜,父亲去世后,继母要求继承动迁安置房份额,女儿却表示父亲的份额早已赠与她。

  案件回顾>>>

  小孙是孙大爷和前妻的独女,孙大爷离婚时,小孙20岁。后来,孙大爷与李阿姨再婚。

  2017年,孙大爷早年承租的公房被征收,被安置人员为孙大爷父女二人。2021年,在开始进入摇号确定动迁安置房时,父女二人签订由动迁部门提供的格式授权委托书,孙大爷授权小孙代他办理后续抽签、房屋产权人确认、临时过渡费发放等手续,委托期限从征收前期开始至征收结束为止。签订委托书过程的录音录像留存在动迁部门。

  然而,在动迁安置房等待过户的时候,孙大爷不幸去世。李阿姨认为,该安置房是孙大爷与小孙共同所有,一半是孙大爷的。因此,孙大爷去世后的房屋产权份额应作为遗产由自己与小孙继承,便将小孙诉至法院,请求继承相应产权份额。

  庭审中,小孙表示不同意李阿姨的诉讼请求。小孙称,在房屋动迁时,父亲曾表示过他的动迁利益全部归她所有,并签订过《授权委托书》,而且后续的临时安置过渡费存单开具的抬头也是“小孙”。

  法院审理后认为,该案中,被继承人孙大爷与小孙签订的授权委托书仅能证明孙大爷授权委托女儿小孙处理动迁事宜,并不能证明孙大爷放弃自身动迁利益或将动迁利益赠与女儿,而且小孙也没有提供其他证据证明孙大爷生前将自身征收安置利益赠与她。因此,对于涉案房屋的征收安置利益,包括价值补偿、各项奖励补贴、货币补偿以及临时安置过渡费等补偿,父女二人应均等享有。孙大爷在动迁安置房中的遗产份额由小孙和李阿姨继承。

  据此,法院判决动迁安置房的房地产权利归小孙所有,小孙支付李阿姨折价款六十余万元。

  一审判决后,小孙不服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说法>>>

  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代理”可以分为“法定代理”和“委托代理”,本案所涉即为委托代理。委托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委托代理人按照被委托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权。委托代理授权采用书面形式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

  在拆迁安置补偿过程中,如果房屋权利人无法亲自实施办理拆迁安置事宜,可以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特别是亲近的家庭成员代为与动迁实施单位签订安置补偿协议、办理拆迁事宜等,具体包括签收与征收相关的文书、签收相关文书、协商房屋方案、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确定所选产权调换房屋的产权人、收取补偿款以及过渡费等费用、注销产证以及其他与征收安置补偿工作有关的事宜。但授权他人代为接收货币补偿、选定安置房屋的意思表示并非代表委托人将相关利益完全交由委托人自行决定处分,被委托人放弃相关利益。

  由于动迁安置过程复杂繁琐,从征收开始到动迁安置利益的最终确定和明确安置房屋归属,中间诸多事宜需要办理。权利人授权他人办理相关事宜的,授权委托书的委托代理范围应当明确、清晰、无歧义。

  作为授权委托人,应当依照被委托人真实意思处理相关事宜。作为被委托人,在委托他人办理动迁事宜时应保留好相关的证据,以防日后产生纠纷争议。

  权利人处分赠与名下房屋权利的,应当与受赠人签订书面赠与合同或相关协议为宜,符合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条件的,应尽早办理房屋产证,减少不确定风险。权利人对身后遗产作出安排的应准备好有效的遗嘱等,以防去世后继承人因继承遗产发生纷争。

分享到微信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上海法治报社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严禁复制或镜像
上海报业集团主管主办 上海法治报社出版
地址 : 徐汇区小木桥路268弄1-2号
新闻热线 : 021-64179999
杭州前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仅提供技术服务支持
上海法治报
微信公众号
“法治新闻眼”
视频号
上海法治报拍案说法 B05等待安置房过户时老人去世 被委托的女儿享所有份额? 王葳然/陆艺楷2025-02-14 2 2025年02月14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