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见习记者 王雅雯 通讯员 吴映辉
本报讯 给心爱的“毛孩子”安排配种不成,反倒让狗大病一场,该由谁来担责?日前,奉贤区人民法院调解了一起合同纠纷案件,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协议,宠物店退还部分配种费用,并赔偿部分医疗损失。
上海的施女士养了一只可爱的马尔济斯犬作伴。基于喜爱,她希望再养一只宠物狗。随后,施女士在网络平台挑选了一家宠物店,花费6000元为爱犬安排人工配种。可谁能想到,狗狗感染了细菌性肠炎,出现了严重腹泻,差点就丢了性命,配种也失败了。施女士因此将宠物店告上了法庭,要求解除配种合同,退赔配种费与医药费。
法庭上,施女士拿出了宠物店老板发送的日常视频,称小狗在配种过程中生病,是宠物店没有妥善照料的结果。施女士认为,宠物店没尽到服务合同义务,还损害了小狗健康。在配种失败且小狗生病后,她不同意再次补配。而宠物店则表示,他们提供的是配种服务而非寄养服务,且已履行宠物配种合同义务,首配失败还可免费补配。店方给施女士发的小狗视频,足以让她清楚知晓宠物小狗身体情况。施女士所称小狗腹泻的情况与配种行为无关,所以不同意赔偿。
奉贤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施女士不享有合同解除权,但考虑到实际情况,合同不宜强制继续履行,故确认双方服务合同于庭审日解除。综合本案实际情况,法院判决宠物店返还部分配种费,并赔偿部分医疗损失。宠物店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后经一、二审法官积极沟通,两位爱狗人士出于对小狗的同理心,最终达成和解协议。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的保护,对当事人双方均有约束力。为宠物寻求配种服务时,应审慎选择具有资质且专业的机构,可以去正规的宠物医院,请执业医师通过人工授精的方法配种。还要与配种机构或个人签订书面协议,详细约定配种事宜(包括配种频次、方式等),约定配种期间寄养责任,确保宠物的健康与安全,以及配种时的次数、费用、风险责任,减少约定不明带来不确定性,避免日后产生不必要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