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季张颖 通讯员 陈卫国
近日,崇明两家农户因在宅基地置换空出的土地上抢种农作物闹出矛盾,崇明公安分局竖新派出所会同职相关能部门调查土地权益关系,统一解释口径,通过“三所联动”调解机制,最终帮助当事双方合理解决“土地之争”。
两农户空地抢种农作物
2024年春,随着新农村建设步伐加快,家住崇明区竖新镇跃进村的张阿婆一家,通过农村宅基地置换政策搬入新居。有关机械设备进场后,置换宅基地上的屋舍被夷为平地。住在张阿婆原宅基地北侧的邻居施老伯,看到这块土地有了肥力,便动起心思,依据“空地不种白不种”的认知,他在上面开垦出一多半地来,自行整整齐齐地栽下了黄杨树苗。
过了一个月,张阿婆第一次从集中居住地返回老宅基地。自从搬进新居后,再也没有自留地给她侍弄,觉得浑身不自在的她想回到空出来的宅基地种菜。这一看不要紧,空地上哪还有她种菜的地方。张阿婆是急脾气,不问是谁种下的黄杨树苗,三下五除二全部拔除,转而将自己带来的甜芦粟苗、黄瓜苗、茄子苗等迅速种上。等施老伯回家看到时,空地上的农作物已经变了样。
施老伯不甘心,为了弄清楚空地的权属,他询问了村委会,得到的答复是该土地已被政府回收,归集体所有,村民可以临时种植。考虑到以前过得去的邻里关系,施老伯没有找张阿婆理论,他在那块空地上找了一个边角地,将黄杨树苗重新种上。施老伯没想到的是,一星期后张阿婆回来施肥,她容不下他人在老宅基地上种作物,那些黄杨树苗再次被她拔掉。这回惹恼了施老伯,他没有再顾及情面,一气之下也拔掉了张阿婆种植的蔬果。至此,双方矛盾摆上了明面。
明确土地使用权归属
去年年底,双方家属都不愿矛盾再激化,张阿婆丈夫与施老伯妻子签署了一份协议,约定两家都不在该土地上种植作物。可惜的是,两名当事人均不认可此协议。
今年2月15日,张阿婆与施老伯两人在空地再次相遇,互相辱骂推搡起来。竖新派出所接到报警,民警立即到现场制止,并通过走访周边村民,调取宅基地置换协议等关键证据,发现双方矛盾的症结在于政策衔接的法律真空。根据《民法典》相关条款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权和使用权;镇政府文件显示,宅基地置换采取“先腾退后补偿”模式,在补偿款未全额发放期间,原使用权并未完全灭失,张阿婆的情况就属于这种。
土地纠纷容易激化矛盾,竖新派出所随即联合镇村建所、司法所在镇政府会议上提出上述问题,后经组织专题会议深入研究和讨论,最终统一操作口径:在宅基地回收后且尚未获得全额补贴款项前,原使用权人可进行非建筑性使用,补贴款全部到位后则由政府统一回收处置。这份带着法律温度的文件,为化解此类矛盾纠纷提供了制度支撑。
2月18日,明确宅基地置换空出的土地使用权归属后,竖新派出所启动“三所联动”机制,会同司法所调解员,向张阿婆和施老伯展开调解工作。调解中,一方面,向张阿婆解释了宅基地使用权在不同阶段的规定,让她明白自己在未拿到全额补贴款前的权益;另一方面,也向施老伯说明张阿婆的诉求是合理的。
经过两个多小时的释法说理,最终达成调解结果:张阿婆可以继续在原宅基地种植庄稼,直至补贴款全部到位;施老伯就破坏张阿婆庄稼的行为给予适当经济补偿;双方就发生的肢体冲突互不追究法律责任。
【案例点评】
本案是农村土地政策衔接期引发的典型纠纷,体现了基层治理中法治思维与情理平衡的重要性。宅基地置换政策在腾退与补偿间形成的法律真空,导致村民对土地权属认知错位。公安机关联动司法、行政部门,通过“三所联动”机制深入溯源,准确适用《民法典》并厘清使用权过渡期的法律属性,为矛盾化解提供制度支撑。调解既尊重张阿婆未灭失的有限使用权,又引导施老伯理解法律边界,最终通过经济补偿与责任豁免实现利益平衡。该案启示基层治理需强化政策落地的法律配套,通过跨部门协作构建“法律释明+利益协调”的柔性解纷模式,既捍卫法律权威又守护乡土社会的情感纽带,为乡村振兴中的新型矛盾提供可复制的化解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