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7版:说案

VR眼镜拆个膜 就不能无理由退货了?

松江法院审理一起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陈颖婷/滕小乔/亓继芳

本文字数:1042

  □  记者  陈颖婷  通讯员  滕小乔  亓继芳

  网购时,很多产品购买界面会标注着“七天无理由退换”,但部分消费者在申请“七天无理由退换”时,却遇上商家以各种理由拒绝退货的情形。商家私自设置的不退条款是否能对消费者产生约束力?近期,松江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撕毁封膜就不能退货?

  王先生是一个游戏爱好者,某天,他在某电商平台购物浏览时,一款智能眼镜引起了王先生的好奇。打开产品界面后,王先生立即被栩栩如生的宣传片吸引,通过该智能眼镜,足不出户即可体验交互性娱乐方式。“无论是在春意盎然的林间小路骑车,还是在汪洋的大海冲浪,抑或是来一场酣畅淋漓的网球大战,只要戴上这个智能眼镜,即可轻松实现”。看完介绍,王先生迫不及待地下了单。下单时他收到了客服的温馨提醒,提示其先开箱检查再签收。

  到货后,王先生打开了产品外壳的塑封膜,开箱检查后发现眼镜外观并无异常,便直接开始上网搜索使用方法,越看越发现网友分享的该产品诸多BUG,体验感不好,王先生思量后决定退货。第二天王先生就在线申请退货,又一次收到客服提醒:若设备激活将无法退货。

  商家收到王先生寄回的眼镜后,客服在平台上告知王先生该设备检测出已拆封激活使用并登录了账号,不符合退货要求,已拒收退回。王先生表示产品并未开机使用,封条都没动,何来拆封激活一说?

  客服又表示外包装的一次性塑封膜被撕毁视为拆封使用,不支持退货。王先生多次向电商平台、消费者投诉热线反映情况,均未得到满意的答复。遂向松江法院起诉要求退货退款并要求商家支付三倍产品价款的赔偿款。

  法院:商家退款并补偿

  法庭上,原、被告双方各执一词。

  王先生认为,商家涉嫌欺诈,一是将已被激活使用的旧机当成新机出售给消费者,二是引诱消费者拆箱验货,过后又以塑封膜被拆为由拒绝退货,除退货退款外,必须支付三倍赔偿款。

  商家则表示,关于激活使用一事,存在误会,仓库检测人员和售后交接时出了差错,存在口误,实际拒收退回是因为塑封膜被撕毁了不再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在该产品购买界面标注的是“七天无理由退货(一次性包装破损不支持)”,且塑封膜被拆也影响了二次销售,影响产品完好度,再次塑封与原装存在区别,且电子产品原件存在被调包的可能。

  审理中,法院向王先生释明,关于激活使用一事,商家已作合理解释,也表达了调解意愿,同时考虑到王先生付出的时间精力,愿意支付一定数额作为补偿,最终王先生同意让步。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商家为王先生办理退货退款,并给予王先生一定数额的补偿,双方均表示案结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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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说案 A07VR眼镜拆个膜 就不能无理由退货了? 陈颖婷/滕小乔/亓继芳2025-03-19 2 2025年03月19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