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陕西许小平律师事务所 徐晓云
她经媒人介绍与丈夫相识并结婚,婚后由于弟媳意外死亡,而丈夫拒绝陪她去帮助弟弟料理后事,于是她趁丈夫上班之际不辞而别,此后迟迟不愿回家。丈夫认为自己遭遇了“骗婚”,被骗去6万元彩礼,于是向公安机关报案。
而公安机关调查后,发现她竟然还有另一张身份证,并且那个身份早已与别人结了婚……
一个人有两个身份
陶兰兰通过家人找到我寻求帮助时,她的案子已经有了一审判决。法院认定陶兰兰以结婚为名骗取何磊6万元构成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
陶兰兰对此判决不服,要求上诉并更换律师。接受委托后,我详细了解了检察机关指控的事实,并会见了陶兰兰听取她的辩解。
根据检察机关的指控,陶兰兰早年持有两张身份证,一张姓名是“陶兰兰”,另一张上的名字则是“陶岚岚”。
2013年2月,陶兰兰用“陶岚岚”这个身份和一位杨先生登记结婚,但两人婚后并未共同居住。
2017年1月,陶兰兰又找到当地一个媒人,自称未婚要求介绍对象,这个媒人又找了自己熟识的另几个媒人张罗此事,并介绍陶兰兰与何磊见面,两人对彼此都比较满意,随后陶兰兰通过媒人提出结婚需要6万元彩礼,对方表示同意,但提出希望和陶兰兰的父母见面,此时陶兰兰谎称父母已经去世,自己只有一个弟弟。于是,何磊和家人在媒人的带领下见了陶兰兰的弟弟。而陶兰兰的弟弟则按照姐姐的事先交待,同样表示父母已经去世。
一番折腾之后,何磊和家人终于定下了婚事,并去民政部门办理了结婚登记。按照事先的约定,何磊给了陶兰兰6万元作为彩礼,并另外给了参与促成婚事的几个媒人总共1万元。
一审获刑3年4个月
领证之后正赶上春节,陶兰兰便跟随何磊回到他的老家。春节过后,陶兰兰和何磊一起外出打工,在此期间她得知弟媳意外死亡,连忙赶去外地,帮弟弟料理后事。而何磊几次要求陶兰兰回来,都遭到她的拒绝,双方的矛盾不断升级,最终何磊以陶兰兰骗婚为由报了案。
公安机关深入调查后,发现陶兰兰另有一个登记为“陶岚岚”的身份,而且与一位杨先生结了婚,且在与何磊结婚前并未离婚。
于是,检察机关以陶兰兰涉嫌重婚罪和诈骗罪对她提起了公诉。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陶兰兰故意隐瞒已婚事实,虚构单身、父母双亡的情况,欺骗媒人及被害人何磊,以结婚为名骗取6万元,其行为构成诈骗罪。法院同时认为,检察院指控陶兰兰构成重婚罪罪名不当,陶兰兰隐瞒合法婚姻的目的是为了诈骗,她与何磊登记结婚是实施诈骗罪的手段行为,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一审法院以诈骗罪判处陶兰兰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责令退赔何磊6万元。
承认重婚不认诈骗
在会见时陶兰兰告诉我,对于自己由于法律意识淡漠而犯了重婚罪并没有异议,愿意认罪认罚。但是,她自始至终没有“诈骗”何磊。
通过梳理案情和听取陶兰兰的辩解,我感到本案中有两个关键问题需要厘清:第一,陶兰兰隐瞒已婚事实,虚构父母双亡,是否能够成为认定诈骗罪的主要根据?第二,陶兰兰与何磊登记结婚时是否有缔结婚姻、共同生活的真意?后来她拒绝回家是否构成诈骗?
为了通过各种细节来印证陶兰兰并未实施诈骗,我将案卷材料翻了又翻,带着疑问会见了陶兰兰了解更多详情,还对促成婚事的媒人进行了详细的询问。
最终,我拿出一份详尽的辩护意见,核心观点是:陶兰兰和丈夫何磊的矛盾争议属于婚姻家庭纠纷,不属于刑事案件。
首先,我还原了陶兰兰与何磊矛盾的发端,那就是陶兰兰得知弟媳意外死亡,提出让何磊陪她一起去帮助弟弟料理后事,遭到何磊的拒绝,何磊甚至不同意陶兰兰去弟弟那里,两人因此发生了争执。于是,陶兰兰趁何磊上班的时候不辞而别,只是在路上给何磊打了电话,到了弟弟那里又给自己的公公打了电话报平安。
此后几天,陶兰兰忙于丧事没有和何磊联系。没想到几天后,陶兰兰的公公因病死亡,何磊打电话却联系不上陶兰兰,以为自己遭遇了“婚骗”、陶兰兰已经逃跑,于是找了几个人四处寻找,还对陶兰兰的弟弟进行威胁恐吓,吓得陶兰兰更加不敢联系何磊了。
在此期间,陶兰兰为了证明自己不是“婚骗”也没有逃跑,曾主动联系媒人要求报案。
其次,我指出,陶兰兰隐瞒已婚事实,谎称父母去世的目的是为了与何磊结婚,而不是骗取彩礼。
陶兰兰用“陶岚岚”这个身份和杨先生结婚前曾两次离婚,与杨先生的婚姻也是名存实亡。媒人可以证明,陶兰兰和何磊第一次见面“互相都满意”,但陶兰兰对自己的条件有自卑心理。另一位媒人作证表示:“她自己觉得比男的大10岁,有些不愿意,意思是怕何磊嫌她年龄大。”经媒人劝说“何磊都同意,你还有什么不同意的呢”,她才答应了婚事。
根据本案证据反映出的陶兰兰和何磊相识、确立夫妻关系的经过以及婚后共同生活的轨迹,证明陶兰兰与何磊结婚是为了好好过日子,不是为了骗取6万元彩礼。试想,如果陶兰兰为了骗取彩礼,彩礼到手后就可以逃之夭夭,为何还要与何磊同居数月,走南闯北四处打工?如果陶兰兰为了骗取彩礼,为何要领取结婚证?她完全可以编出不领证的各种理由。
一审判决认定陶兰兰是为了骗取彩礼,显然与上述情形不符。
二审改判1年10个月
我还提请二审法院注意,一审判决除了抓住陶兰兰隐瞒已婚事实、谎称父母去世的情节外,还认定“陶兰兰趁何磊上班之机逃离,更换电话号码后藏匿”,但这部分认定没有任何证据佐证。陶兰兰多次辩解,她离开后给何磊和何磊的父亲打过电话,对此何磊也表示认可。
陶兰兰与何磊办理婚姻登记的户口本、身份证都是真实的,她还将何磊、何磊家人以及媒人领到弟弟家里,其中一个媒人还和陶兰兰的亲姐姐是相识多年的朋友,可以说何磊对陶兰兰的了解远超过陶兰兰对何磊的了解。
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陶兰兰确实因结婚而向何磊索要彩礼,但现有证据不能证明陶兰兰和何磊结婚时就有骗取他人财物的故意,不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对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予以采纳。陶兰兰隐瞒已婚事实,又与何磊登记结婚,构成重婚罪。二审法院判决撤销原判,以陶兰兰犯重婚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