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沈媛 通讯员 周惠
本报讯 业主骑电动车驶进小区时,感应门突然关闭导致碰撞,业主当场倒地受伤,责任谁来担?近日,金山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物业疏漏导致的民事纠纷。
去年3月,周女士居住的小区感应门发生故障,为方便居民进出,物业公司用绳子绑住感应门,让门一直处于敞开状态。一个月后,感应门修好,物业公司在没有告知业主的情况下,重新启用感应门。事发当天,下班的周女士从道路上转弯进入小区,看见感应门处于打开状态,周女士误以为门还被绳子绑着便疾驶进门,不料在经过门口的一瞬间,感应门突然关闭将她撞翻在地,造成多处软组织损伤。
事后,周女士将物业公司诉至金山法院,要求其承担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等共计1万余元。物业公司辩称,业主事发时车速过快,其自身亦存在过错。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被告物业公司对门禁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存在明显过错,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同时,原告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对自身安全尽到审慎义务,事发时原告车速过快,是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据此,金山法院判决物业公司对周女士的损失承担70%的赔偿责任。目前,涉事物业公司已按判决履行赔偿义务,并启动门禁系统升级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