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讯员 程一婧 陈润文 记者 徐荔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监护人应当妥善履行监护职责,确保被监护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然而,若被监护人被他人藏匿,致使监护人无法履行监护职责,如何应对这一情况?
近日,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继女将失智老人“藏起来”,而引发的人格权侵害禁令案。
谁更适合照顾失智老人
年过六旬的顾老伯被诊断出患有器质性精神障碍,2024年被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再婚妻子李阿婆担任监护人。不久后,李阿婆去世,谁来担任顾老伯的监护人成了一个难题。
顾老伯有一名胞姐顾阿婆,顾老伯和李阿婆再婚后也有了一位继女赵女士,两人都有意向担任老伯的监护人,互不相让,最终闹上法庭。经过调查核实,法院认为赵女士与顾老伯并没有形成抚养关系,顾阿婆作为与顾老伯有血缘关系的胞姐,更适合担任顾老伯的监护人。
判决已定,矛盾却愈演愈烈。因为赵女士竟然将顾老伯“藏”了起来,并拒绝透露顾老伯的居所。顾阿婆多次要求接回弟弟,却被一口回绝。双方为此多次报警,还经历了律所、派出所、司法所的“三所联动”调解。调解中,赵女士认为自己多年来一直照顾顾老伯,在精力和经济上付出较多,因此要求补偿。顾阿婆则不同意,她表示顾老伯每月有8500元养老金,名下还有90多万元存款,赵女士照顾顾老伯时用的都是他的钱,根本没有用过自己的一分积蓄。双方僵持不下,于是顾阿婆向法院申请人格权侵害禁令。
法院发出人格权侵害禁令
作为顾老伯的监护人,顾阿婆肩负着维护被监护人人身、财产权益以及其他相关合法权益的责任。然而,由于赵女士的干预,顾阿婆一直无法接触到顾老伯。这种情况不仅妨碍了顾阿婆履行监护职责,还可能导致顾老伯处于缺乏保护的危险境地。
审理中,法官耐心地向赵女士释法说理,希望赵女士能够从维护顾老伯权益的角度出发,尽快让顾老伯回归监护人的照料下。但赵女士坚持认为自己在经济上“吃了亏”,始终不同意顾阿婆接回弟弟。
法院认为,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赵女士的行为已实际妨害顾阿婆履行监护职责,侵害了顾阿婆的监护权,如不及时禁止侵害行为,将不利于被监护人得到妥善监护。最终,法院发出人格权侵害禁令,裁定顾阿婆可以接回顾老伯,赵女士应予以配合。
案件判决后,顾阿婆已顺利接回顾老伯进行照顾,她还向承办法官送上了锦旗和感谢信。
说法>>>
老年人属于社会特殊群体,需要特别关注,他们的人身财产安全极易受到侵害。司法实践中,家庭成员常因觊觎监护人持有的财产而争夺监护资格,继而引发藏匿、抢夺老人等诸多纠纷。相关法律明确要求社会各界应为监护人履职提供必要支持,经法院生效裁判文书指定的监护人,其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同时,监护权作为一种基于婚姻家庭关系产生的身份权利,可参照适用人格权侵害禁令规定,对于具有现实性、紧迫性的不法侵害行为,法院可以制发人格权侵害禁令,禁止实施阻碍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