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4版:平安

黄浦检察发布“十二条”举措

助力保障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季张颖/陶文倩

本文字数:831

  □  记者  季张颖  通讯员  陶文倩

  本报讯  继上海市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大会召开后,近日,黄浦区人民检察院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并出台《黄浦区人民检察院关于行政检察服务保障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十二条”工作举措》,聚焦行政检察职能,从五个方面为区域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司法保障,助力民企在法治轨道稳健发展,为区域经济注入动力。

  在坚持依法平等保护原则,“十二条”举措立足行政检察职能,始终坚持对各类市场主体、各类所有制企业一视同仁对待,依法平等保护,确保其诉讼地位平等、诉讼权利平等、法律保护平等,不得因主体不同而区别对待或者选择性司法,依法保障民营经济平等竞争、高质量发展。

  立足检察监督,“十二条”举措在行政裁判检察监督方面,提出依法妥善办理涉民营企业权益的行政裁判案件,强化民营企业产权保护。行政执行检察监督方面,围绕企业信用修复、行政补偿等方面,依法监督非诉执行依据不合法不合理、怠于执行生效裁判等行为。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监督方面,对在办案中发现的违法行使职权或不行使职权损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行为,及时监督并督促纠正,避免多头执法、重复处罚、滥用行政裁量权。行刑反向衔接方面,加强与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的沟通配合,减少因执法不当影响民营企业正常经营。

  “十二条”举措还提出要推动矛盾化解社会治理。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发挥行政协调机构在府检互动中的争议解决功效,综合运用司法调解、行政调解和人民调解,形成制度合力。协同开展法治督察活动,对辖区内存在的执法突出问题依法开展监督。发挥社会治理职能,加大对企业虚假登记、异常注销变更、减资备案等问题的关注力度,协同开展专项治理和防范。

  此外,“十二条”举措还在加强案件、人才内部管理,深化府检检企沟通协作提出具体要求,如包括建立健全“每案必检”工作机制,制定涉民营企业案件质量评查模板及法律文书评查标准,定期开展涉民营企业案件的实体与程序规范检查。化行政检察与行政执法的协作配合,打破府检监督数据、信息、线索壁垒,实现互联互通等。

分享到微信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上海法治报社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严禁复制或镜像
上海报业集团主管主办 上海法治报社出版
地址 : 徐汇区小木桥路268弄1-2号
新闻热线 : 021-64179999
杭州前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仅提供技术服务支持
上海法治报
微信公众号
“法治新闻眼”
视频号
上海法治报平安 A04助力保障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季张颖/陶文倩2025-04-11 2 2025年04月11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