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见习记者 王葳然
本报讯 记者昨日从市市场监管局获悉,今年,市市场监管局将对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企业开展常态化监管,推行“亮码”检查,联合市质检院举办质量分析会,梳理不合格成因,与公安、消防等部门对涉事故电动自行车及相关配件开展“溯源”调查。
记者了解到,近期,市场监管部门对本市生产销售的电动自行车、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产品质量开展专项监督抽查,共抽查产品300批次。经检验,发现不合格产品52批次。
其中,4批次车速限值项目不合格。1批次产品车速超过标准25km/h要求,有3批次产品能解除车速限值,解除后车速超25km/h。另外,19批次蓄电池防篡改项目不合格,如:蓄电池与电池组盒最大间隙大于30mm,有外设蓄电池托架,预留扩展车载蓄电池的接口等情况,为蓄电池改装提供了条件。
在对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的抽查中,市市场监管局发现有18批次产品没有超温保护的功能,当充电器使用过程中内部温度过高,无法自动切断输出电流时,可能引发内部元器件损坏甚至自燃风险;20批次过充切断项目不合格,切断时间太长,或没有过充切断功能。
记者获悉,目前,电动自行车已实施CCC认证管理;自2025年11月1日起,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应当经过CCC认证并标注CCC认证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消费者在购买时,应仔细核对车辆实际配置与产品合格证上的信息是否一致,如车架编码、电动机编码、蓄电池和充电器编码、规格等信息,避免购买到违规改装或参数不符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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