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6版:拍案说法

持“黄牛票”被拒之门外“黄牛”也被“黄牛”骗了

姜叶萌/陈宇超/徐荔

本文字数:1271

  □  通讯员  姜叶萌  陈宇超

  记者  徐荔

  想看的演出终于来了,苦恼的是“开票即秒光”“手慢则无”。为了到现场给偶像打call,很多粉丝不惜高价购买“黄牛票”,但“黄牛”靠谱吗?

  近期,虹口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黄牛”骗“黄牛”的合同诈骗案。

  案件回顾>>>

  2023年底,小陈偶然在网上看到有人发布转让某知名歌手演唱会门票的信息,于是主动添加林某某为好友询问。林某某表示自己是某大型票务公司员工,有渠道以低价拿到各大明星的演唱会门票,并表示可以与小陈长期合作。

  一开始,小陈从林某某处购买了几张演唱会门票,都顺利出票,因此小陈对林某某很是信任。2024年2月,林某某游说小陈成为他的代理,称“加价售卖门票,每成功一单可获得溢价50%的收益”。那时,小陈正失业,便接受了林某某的提议。小陈缴纳了3000元“代理费”给林某某后,双方先后签订了演唱会门票购销合同和某票务公司入职合同。

  有了“正式身份”的小陈开始放手大干,先收取订票人钱款,再将订票人信息和钱款一起转给林某某。至2024年4月份案发,小陈已陆续向林某某转账90余万元。然而,林某某收到款后或表示没出票成功,或是成功出票后到了演唱会当日,订票人用其所提供的票都进不去演唱会。小陈想找林某某问个明白,却发现他“失联”了。

  而同一时间,已有其他受害者向警方报了案。根据相关线索,林某某被抓捕归案。

  林某某承认自己不是票务公司员工,只是一个“黄牛”,此前的真实出票都是靠自己抢票或找人代抢到的。他先以兑现少量门票、低溢价等方式取得别人信任,再谎称签代理合同“一起赚钱”。林某某表示,收到的票款几乎都被他用于个人消费挥霍。订票人收到的电子票据和订票成功短信截图都是他伪造的,眼见露馅,他就干脆“失联”。

  经审查,2023年12月底至2024年4月间,林某某骗取小陈等多名被害人购票款共计78万余元。

  结合累犯前科及认罪认罚情况,法院最终判决林某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6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

  说法>>>

  该案中,林某某本身在票务行业长期经营,熟知其中的“套路”和话术,为进一步骗取被害人的信任,将自己“包装”成票务公司的员工,让受害人误以为他有专门的渠道能够获得知名歌星的演唱会门票,同时还以票务公司的名义伪造合同,让受害人与其“长期合作”,而实际上他并没有内部、特殊的渠道能够获得票源。

  与一般民事合同违约不同,本案中,林某某虚构其属于票务公司员工等事实,隐瞒没有真实票源的实情,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而交付财物。而林某某在收取购票款后也仅将小部分钱款通过其他渠道获取门票,其余则是用于个人开销及资金周转,并进一步通过伪造成功购票的电子凭证、短信截图等行为掩盖没有履约能力的真相,而这能够证明其在签订、履行合同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构成合同诈骗罪。

  法官在此提醒,消费者在购买演唱会门票时务必通过正规网站或官方渠道进行购买。切勿轻信自称“内部人员”或提供“特殊渠道”的卖家。一旦发现被骗,要注意保留聊天记录、转账记录、对方的身份信息等重要证据,及时报警,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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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拍案说法 B06持“黄牛票”被拒之门外“黄牛”也被“黄牛”骗了 姜叶萌/陈宇超/徐荔2025-04-15 2 2025年04月15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