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丈夫打算离婚,对于女儿的抚养权归我丈夫没有异议,但是对于今后的抚养费用尚未达成一致,请问法律对此是否有相关规定?
【解答】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