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3版:律师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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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向张某借款,但他给我转钱时已经扣除了高额利息。现在张某起诉我要钱,我能否要求按照实际本金还款?
【解答】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因此,如果你有证据证明张某提供借款时已经扣除了高额利息,你可以要求按照实际本金和法律规定的最高利率标准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