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8版:3·15在线

女子想提前退租钢琴,1.2万元押金居然拿不回

消保委提醒:租赁商品暗含风险,消费者需仔细审阅条款

章炜

本文字数:1091

  □  记者  章炜

  得益于互联网和共享经济模式的快速发展,乐器租赁作为一种新业态、新模式正在被越来越多的人接受并尝试。然而,乐器租赁等新型消费模式背后暗藏风险。近日,浦东新区消保委处理了一起押金退还纠纷。

  赵女士表示,她于2023年4月通过琴行门店租赁了一架钢琴,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了相应租金及1.2万元押金。然而,在租赁期间,赵女士由于个人原因需要提前退租,却遭到了琴行的拒绝。赵女士多次与琴行协商未果后,向消保委进行了投诉,要求琴行退还其押金。

  接到赵女士的投诉后,消保委工作人员第一时间联系了涉事琴行,负责人表示,根据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条款,“乙方租赁期满,退还甲方钢琴,甲方验收后退还押金”,所以押金应当等到合同约定的租赁期满后才能退还。对此,工作人员仔细查看了合同内容,发现合同第五条明确规定:“租赁期间,乙方如提前退租,须结清本合同全部租金。”

  工作人员依据该条款解释道,消费者赵女士已经按照合同要求结清了所有租金,这意味着其已经承担了因提前退租而产生的违约责任,即剩余未使用租金可视为商家要求消费者承担的违约金。因此,从公平合理的角度以及合同约定来看,商家应当尽快为消费者退还押金。该负责人听后表示需要向上级公司汇报这一情况。经消保委工作人员持续跟进和沟通协调,商家最终同意向公司提交退款申请,承诺会尽快为赵女士办理押金退还事宜。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押金的主要功能是为了担保租赁物的完好无损。在本案中,若租赁物即钢琴在租期未满时未受到损害,租客理论上有权要求退还押金。即便提前退租构成违约行为,出租人也无权随意扣除全部押金作为违约金,具体扣除数额应依据合同中的违约条款以及双方协商来确定。

  浦东新区消保委指出,该租赁合同中并未明确约定“提前退租不退押金”。合同第4条仅规定了租赁期满后退还押金,而未对提前退租时的押金处理作出限制性说明。据《民法典》规定,消费者在提前退租且已履行合同主要义务(支付租金、妥善保管钢琴)的情况下,有权要求退还押金。此外,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赵女士与琴行之间的租赁合同属于格式合同,经营者作为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其拟定的条款应当遵循公平原则,不得含有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主要权利的内容。

  记者调查发现,在租赁市场中,退押金难等问题正成为消费者的一大“心病”。消保委提醒消费者,在租赁商品或服务时,务必签订书面合同,并仔细审阅条款,尤其是涉及押金、违约金等内容。一旦发生纠纷,应及时向消保委或相关部门投诉,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同时,经营者也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得利用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共同营造公平、诚信的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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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3·15在线 B08女子想提前退租钢琴,1.2万元押金居然拿不回 章炜2025-04-23 2 2025年04月23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