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5版:拍案说法

幼儿园春游玩游戏酿意外 组织方被判担责七成

陈颖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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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记者  陈颖婷

  “抱孩子折返跑”本是幼儿园春游的趣味活动,却因家长意外相撞导致十级伤残。近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对这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明确活动组织方承担70%赔偿责任,直接冲撞者担责20%,伤者自身负10%责任。法官对“自甘风险原则”的排除适用及责任划分进行了详细释法,引发公众对文体活动安全边界的思考。

  春游活动变“事故现场”

  2023年4月12日,上海某幼儿园组织家长与幼儿前往浦东滨江森林公园开展春游活动。当天上午10点左右,一场“抱孩子折返跑”的接力赛正在进行。根据规则,家长需横抱幼儿绕过书包折返,同组家长依次接力。62岁的杨先生与孙子排在第五位,在起跑线外候场时,前方第四位的家长林先生因冲刺过猛未能及时刹停,将杨先生撞倒在地。

  “倒地时腿部剧痛,完全站不起来。”杨先生回忆,待休息片刻后,他仍然无法行走,便由工作人员驾驶公园的作业车送至公园门口,随即他在承办活动公司员工和幼儿园保健医生的陪同下就医,经医生诊断为左胫骨平台骨折、肌肉损伤,需要住院手术。为此,杨先生前后花费了医疗费6万余元,但只有保险公司保险理赔了4万余元。于是,杨先生将撞人家长、幼儿园和活动承办方一起告上了法院,要求三被告共同赔偿医疗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合计20余万元。

  自甘风险?组织失职?

  庭审中,三方被告就是否担责展开激烈交锋。

  被告林先生主张适用《民法典》第1176条“自甘风险”原则:“活动本身存在风险,我无故意或重大过失,不应担责。”其律师强调,活动组织方选址、游戏设计不当才是主因。

  幼儿园则称已尽安全告知义务,并将活动全权委托给专业公司:“我们仅是参与者,根据协议,安全责任应由组织方承担。”幼儿园方还表示,杨先生在活动中也具有保证自身安全的义务,幼儿园在活动前就通知过尽量由父母参与,爷爷奶奶年纪大,参与活动发生摔伤风险高。杨先生本人对自己的自身安全保障有疏漏,因此他本人要对摔跤承担部分责任。

  活动承办公司则辩称:“碰撞属意外,无法预见。我们已购买保险并赔付部分费用。”

  法院认定不适用自甘风险

  法院审理认为,该案不适用自甘风险原则。主审法官指出,该原则需满足四大要件:活动属文体性质、存在固有风险、参与者明知且自愿、损害在可预见范围内。“‘抱孩子折返跑’虽属文体活动,但家长在候场时被撞倒,超出一般参与者的预见范围。”

  从案涉事故的发生来看,原因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活动承办公司作为活动组织者与策划者,让家长横抱体重已经不轻的幼儿园孩子进行跑步,人为增加了活动的危险性,存在主要过错;二是被告林先生作为青壮年男性,在奔跑速度快、急刹不及的情况下撞倒原告,也存在过错;三是原告虽在起跑线外等候,但作为被告林先生后面紧接着的接力跑参与者,应在林先生已折返往回跑的过程中,保持高度关注,但原告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该折返跑活动中未对自身安全尽到审慎注意义务,也要承担相应责任。

  幼儿园既非本次游戏的组织者,也没有对杨先生实施侵权行为,因此对他的受伤造成的损失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最终,根据该案实际情况,法院酌定原告杨先生承担10%的责任,被告林先生承担20%的赔偿责任,活动承办公司承担70%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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