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见习记者 陈姝楠
伙同他人设立藏品流通中介公司,注册不法检测机构和拍卖公司,还聘用70余名社会人员假扮鉴定师和评估师、担任业务员及业务经理,假借提供藏品鉴定检测评估展览和拍卖之名,骗取客户鉴定费、检测费、展览费、拍卖费等各种服务费用1300万余元。在同伙落网后,他却逃之夭夭……还好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日前,经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这起合同诈骗案犯罪嫌疑人罗某被青浦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
2015年6月至2016年3月间,罗某等五人为骗取钱财,共同出资在国内注册了一家展览展示公司、在境外注册了一家拍卖有限公司。该公司规模一度达70余人,旗下员工各司其职,有行政主管负责员工招聘、计算工资,有假冒的文物藏品鉴定师负责故弄玄虚,有客户经理负责维系客户。数百名客户被他们的宣传广告所迷惑,签订虚假的委托服务合同,缴纳各类服务费用。不到一年的时间,罗某等人以此方式骗取1300万余元。几人将所得款项分别以出资比例、工资业绩提成等形式分赃,直至案发,涉案人员接连落网,而罗某出逃。
2024年,罗某到案,他辩称自己虽参与了该公司的设立,但并未参与组织领导,仅担任业务员,且已于2015年11月退出公司业务。他将自己描述成为一名“看门人”,对公司业务一概不知。
然而,承办检察官经调查得知,被害人朱先生曾因想出售一幅画作而到该公司,由罗某接待,当时罗某将画一番夸赞吹捧,称可以拍卖到至少100万元,但需朱先生先行支付1%的宣传费操作费。朱先生爽快支付了1万元费用,但在约定好的展会当日,朱先生却发现自己的画作被随意堆在角落。同样经历的还有韩先生、蔡先生、吴女士等人,他们也曾受到罗某接待,在多次支付多笔相关费用后,却始终未能将自己的藏品出售。
该犯罪团伙成员也表示,罗某下属员工有十余名,不但在公司建立之初曾出资数十万元,在公司运营过程中,除每月底薪外还享有部门业绩提成。仅从公司留存账户银行流水可知,2015年6月至2016年1月间,罗某非法获利13万余元。
根据相关证据,检察机关以涉嫌合同诈骗罪对罗某提起公诉。近期,法院经审理后,以合同诈骗罪判处罗某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20万元,追缴其全部违法所得,并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