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6版:情理法

签了协议 “冷静期”内反悔 做出让步 终于如愿离婚

和晓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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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海浩信律师事务所  和晓科

  夫妻矛盾重重,婚姻走向破裂,为此他们自行协商达成了离婚协议。然而,已经去民政部门申请离婚了,丈夫却在“离婚冷静期”内反悔,双方只得对簿公堂诉讼离婚。

  此时,离婚协议的约定还作数吗?

  女儿哭着让她离婚

  “我们对于离婚的事已经达成一致了,孩子归我他也没有意见,离婚协议都写好签字了……”

  和很多带着一沓沓资料前来咨询的当事人不同,宋女士找到我咨询时只背了一个小包,她从包里拿出几张折叠起来的纸展开,那就是他们的离婚协议。

  我细读着协议,宋女士则继续介绍着她的情况:结婚12年,女儿10岁正上小学。因为感情不合,她和丈夫经常为了鸡毛蒜皮的事大吵,以至于女儿都已经忍受不了,哭着对她说:“要不你跟爸爸离婚吧,我跟着你。”

  看着女儿认真的神情,宋女士说她当时的第一反应是错愕。冷静下来她才意识到,糟糕的夫妻关系已经到了让女儿都不堪忍受的地步,而“离婚”似乎是她之前从未认真考虑过的选项。

  宋女士和丈夫薛先生谈了女儿的“建议”,起初丈夫还不以为然,觉得“夫妻哪有不吵架的”。但意识到宋女士并不是跟他开玩笑之后,丈夫表示“离就离呗,女儿跟你我没意见。”

  面对工作之余就沉迷于直播和游戏,其他都不当一回事的丈夫,宋女士在忙完工作、家务和辅导女儿功课之后,熬了几个晚上终于拟出了一份离婚协议。

  为了让丈夫愿意签字,她在协议中约定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割,丈夫婚前买的房子归他,自己婚前购买婚后出租的房子归自己,并作为今后她和女儿的住处,而女儿的抚养权也归自己。

  但是,抚养费应该定多少呢?宋女士一时没了主意,她决定问问有“离婚经验”的朋友唐女士。

  丈夫在协议上签字

  宋女士的大学同学唐女士几年前和丈夫离了婚,独自抚养一个11岁的儿子。因为孩子年纪差不多,宋女士和她经常交流孩子的学业。

  经过唐女士的指点,宋女士了解到法律对于抚养费标准有一个原则性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规定: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宋女士告诉我,正是依据这条规定,她先确定了丈夫月收入25%这一抚养费比例,再根据丈夫每月大约15000元的收入,在离婚协议中补充了每月抚养费的数额:3750元。

  宋女士打印了两份离婚协议拿给丈夫,对方捧着手机表示晚上会仔细看一看再给答复。

  本以为丈夫还会纠缠协议细节,和她讨价还价,出乎她意料的是,第二天一早,宋女士看到丈夫已经在两份协议上都签了名。

  “冷静期”内丈夫反悔

  一周后,宋女士和丈夫约好时间去民政局提出了离婚申请。按照规定,正式办理离婚登记还需要经过30天的“冷静期”。

  在忐忑了几天之后,丈夫果然还是出了幺蛾子。

  “他跟我说,他问了好几个人,都说抚养费太高了,一般都是1000多元顶多2000元,所以要求把抚养费改成1500元。”

  宋女士一方面继续跟丈夫协商,另一方面想到咨询一下律师:“这白纸黑字签好的离婚协议,他说反悔就能反悔了?如果他实在不肯配合离婚,我去打官司的话,法官肯定也要参照我们的协议判决抚养费的吧?”

  做出让步终于离婚

  对此,我告诉宋女士,在诉讼离婚中,已经签订的离婚协议不但没有法律效力,基本上也不具有参考价值,对于是否准予离婚以及抚养费等问题,法官会根据案情自行作出判断。

  至于抚养费数额,法律虽然规定了“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但也规定“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基于宋女士的女儿就读于公办学校,并且丈夫的每月收入相对较高的情况,她在诉讼中要求按照月收入25%的比例要求每月3750元的抚养费是有一定风险的。

  我建议宋女士,既然她和丈夫对于离婚已经达成共识,并且已经去申请了离婚,尽量还是通过协商和登记的方式离婚为好,她可以尝试在抚养费上做一定的让步。如果去打官司,不但劳神费力,还需要付出额外成本。

  又过了几周,宋女士告诉我,她在抚养费问题上做出了让步,薛先生已经正式成了她的“前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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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情理法 B06签了协议 “冷静期”内反悔 做出让步 终于如愿离婚 和晓科2025-05-07 2 2025年05月07日 星期三